-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1-03380
-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发文机关: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7月16日
- 标题: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调频广播秩序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文旅办发〔2021〕46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2日
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调频广播秩序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融媒体中心、忻州市广播电视台:
为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调频广播秩序治理专项行动作为庆祝建党100周年的重要政治任务,积极组织开展“灰广播”及非法医药广告播出集中整治,配合公安、无线电管理部门打击治理“黑广播”。即日起到2021年8月30日开展调频广播秩序管理专项行动。
一、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组织要求
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成立开展调频广播秩序管理专项行动推进组
组 长:张振邦 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泽伟 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成 员:李志伟 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科教科科长
贺 凯 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传媒科副科长
推进组负责落实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全面开展问题排查,形成问题清单,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有效打击“黑广播”、全面清理“灰广播”。
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调频广播秩序管理的通知》(广电办发[2021]95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此次专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主管主办的原则,在本辖区认真组织监测和排查,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发现违法占用频率等各类问题线索,及时将发现的问题报告市局。
三、各设台用频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广播频率管理和呼号播出工作,并对未经批准擅自增设广播频率、擅自更改广播节目呼号、出租转让或变相出租转让广播频率和节目时段、擅自更改广播节目覆盖范围和技术参数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查。
四、认真贯彻落实《广告法》、《药品管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决查处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任何以节目形态发布和变相发布的医疗、药品广告。
五、各单位要全力配合公安、无线电等部门,主动作为,加强协作,严格落实打击治理“黑广播”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黑广播”线索并通报公安机关和无线电管理机构。
请各单位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于2021年9月3日前报市局科技教育科。
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联系人:李志伟 13610605922 邮箱:gd140900@163.com)
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印发
共印2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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