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晋科规〔2024〕13号)于2024年8月28日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4号)、《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科发〔2016〕2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主要内容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共八条。
第一条,完善省级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功能,向社会提供更优质在线服务。
第二条,开展新购科研仪器查重评议,强调对利用省财政资金申请购置的单台(套)价格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进行查重评议。
第三条,推进科技资源在省级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入网共享,要求财政资金购置形成的科技资源均应及时在省级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入网登记,实现“应入尽入”。
第四条,运用市场化模式推动开放共享,鼓励高校成立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对外服务。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申请国家实验室认可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第五条,完善开放共享收入分配,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以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材料消耗费和水、电等运行费,还可以根据人力成本收取服务费,服务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由单位统一管理,用于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的更新维护、运行补助及人员绩效支出。
第六条,完善绩效激励机制,鼓励管理单位将开放共享服务与内部绩效考核相挂钩。
第七条,优化创新券组织实施,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中部省份等科技资源优势地区战略合作,实现科技资源跨区域开放共享。
第八条,建设服务全省的科技资源共享中心,鼓励管理单位建立集约化管理平台统一开展开放共享服务。
三、生效日期、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生效日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解读处室: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处
联系方式:0351-4067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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