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3-11995
- 主题分类:科技综合管理
- 发文机关: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06日
- 标题:忻州市科技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6日
忻州市科技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本预案适用于在局机关内的突发公共事件。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暴雨等水旱灾害,冰雹、强寒流、霜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裂、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二、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
重新调整市科技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组,市科学技术局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局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组接受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研究决定我局应急处置的策略,统一组织协调发生突发事件后应急处置;部署及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组织急救常识公众宣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组具体分工如下:
(一)指挥组职责(局领导)
1、组织、指挥、协助事故部门开展事故救援、现场恢复及其事故善后工作;
2、协助社会救援部门所进行的现场救援、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工作;
3、组织、协调各专业救援小组的工作;
4、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及对立功人员的奖励意见。
(二)现场协调组(高新科、农社科、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产业技术发展研究所)
1、根据指挥组安排携带相关物资;
2、抢救在各类事故(事件)中被困现场人员及其重要物资;
3、随时向指挥组报告现场情况,为指挥组提供决策信息;
4、根据上级指示,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三)通讯联络组职责:(法规科、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1、根据指挥组安排,启动预案,通知所有预案内人员;
2、根据指挥组的指令,向上级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
3、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现场围观群众;
4、调解事件矛盾及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办公室、内审科)
1、根据现场需要,汇报所需要救援物资,保证救援物资的供应;
2、抢救、安置事故伤亡者,安置疏散出的物资。
三、总体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常备不懈和预防为主、反应灵敏和运转高效的原则。应急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把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力求第一时间对突发公共事件作出准确判断和及时响应,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理水平。
四、应急响应
1、各成员单位一旦接报发生恐怖袭击事件相关信息、重大安全事故、危害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质泄露事件、群体性原因不明的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事件等信息,要立即电话报市科技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办公室),值班电话 3399660。
2、市科技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要立即会同相关科室核实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同时组织相关专家,根据核实情况和事件危害大小,提出应对策略、方案以及响应级别,应急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有权决定是否宣布进入应急状态。
3、一旦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件的性质、类别和领导指示,负责通知相关成员科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与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
4、各有关单位要服从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的统一指挥,对组长(或副组长)授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指令,要立即贯彻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当场提出建议,建议未被采纳的,要按下达指令迅速办理。如有推诿或拒绝执行的,将按组织纪律严肃处理。
5、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组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并确保各项设备和功能正常使用。同时要立即组织开展相关应急调查处置工作,并组织专业人员做好开通咨询电话的准备。
6、接到通知的领导小组成员要在 30 分钟到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7、各成员科室、单位按指令和职责分工对恐怖袭击事件按国家和上级的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进行应急处置。应急处置中各科室、各单位要打破作息时间限制,连续工作,专家和工作人员可以轮流休息,但救援工作不能间断和停止,直至原因查明、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经请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恢复正常作息时间,继续后续性工作。
8、应急处置中成员科室、单位要注意收集、掌握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和动态情况,并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9、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各方面情况后,编写相关信息资料,正式上报、对外通报的书面材料,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
10、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由局党委负责,提供新闻通稿交市政府新闻办或根据需要安排记者采访。参加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接受采访和对外发布、泄露应急处置的相关信息和情况,违者将严肃处理。
11、应急办公室在应急处置基本结束后,要组织专家和专业机构对处置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在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处置中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总体要求
1、保持通讯畅通。为了确保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工作,局应急领导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应保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2、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防震、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消防知识讲座,牢固树立安全观念,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互救能力,促进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
3、搞好培训与演练。结合落实应急工作预案和消防安全预案,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管理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演练,增强各单位之间的配合与协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4、实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