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0-00553
- 主题分类:科技
- 发文机关: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2020年02月28日
- 标题:忻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科办〔2020〕3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8日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17〕144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87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0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请各中小微企业对照《评价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innofund.gov.cn,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帐号继续有效),填写并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二、市科技局负责本辖区内企业注册信息核对和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工作,审查通过的,省科技厅分批次进行公示和公告,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编号当年有效,企业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查询。
三、2019年已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根据《评价办法》相关规定,也需要填写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重新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四、已入库企业确认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由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撤销登记编号。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五、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切实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科技创新中的困难,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加强培训和指导,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在全市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发展的良好格局,为推动全市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鑫扬
联系电话:0350-3399650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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