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地方性发展战略和规章,并监督执行。
2、组织编制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拟定效能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生产、交通规费征收、交通科技教育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3、主管全市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规费征稽和路政运政的管理工作,并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和进行监督。主管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征稽、水路交通安全监督、船舶技术检验及港航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交通工程建设,负责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4、主管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行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筑市场的管理;制定市场规划,建立市场服务体系,发布市场信息,监督市场经营行为。
5、主管全市交通客运、货运、汽车维修、汽车场站规划管理、交通企业的资质审定、汽车驾驶员培训的管理工作;负责公路运输车辆技术、车辆维护检测工作。
6、主管公路路政、运政水运航政行业管理工作;维护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动员和组织重要物资的运输和公路紧急抢修工作;协助建设部门搞好城市出租车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城乡客、货运输的衔接工作。
7、负责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组织全市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8、组织全市公路、水路交通技术的开发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9负责全市交通系统教育、职工培训工作;指导交通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承办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局属科级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10、主管全市交通部门的业务工作。
11、组织、管理、指导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12、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