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一般农村公路和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按照省、市政府以及省交通运输厅抓落实工作部署要求,为推进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序时要求、推进机制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我市2023年一般农村公路和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建设任务,助力我市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具体建设任务为:新改建一般农村公路605.999公里,全年目标投资9.66亿元。推进以往年度未完工的三个一号旅游公路项目31个435.616公里,建设本年度新安排项目53个261.544公里。
第二部分是序时要求。具体讲:
一是续建项目。对于2022年已开工的项目,路基、土石方等对气温要求不高的分部工程要在2月下旬复工复产,其余项目要在3月下旬全面复工复产;未完成施工招标的项目要在3月底前完成施工招标,4月上旬全面开工建设;确保续建项目在8月底前全部完工,并完成交工验收。
二是新开工项目。新安排项目在2月15日前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3月20日前完成设计批复,确保4月底全面开工,9月底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第三部分是推进机制。一是清单管理、报送机制。二是分工协作、协调机制。三是跟踪督导、通报机制。四是问题导向、整改机制。五是任务考核、奖惩机制。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要素保障。三是加强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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