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
1303-A-01001-140900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职权名称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子 项 |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职权依据 |
【部门规章】《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许可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问责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七十一到七十七条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实施主体 |
忻州市交通运输局 |
责任主体 |
忻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 |
备注 |
忻政发(2017)82号已修改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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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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