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
1306-A-00602-140900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职权名称 |
水路运输许可审核审批 |
子 项 |
载客12人以下的客运船舶经营许可 |
职权依据 |
【行政法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第四十五条;【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八条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验收,提出是否验收通过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签发验收鉴定书的行政许可或者不予验收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验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验收通过的下发验收鉴定文件。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问责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七十一到七十七条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三条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实施主体 |
忻州市交通运输局 |
责任主体 |
忻州市地方海事局 |
备注 |
|
流程图 |
|
廉政风险防控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