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
1306-A-00601-140900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职权名称 |
水路运输许可审核审批 |
子 项 |
个人从事内河省际、省内普通货物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
职权依据 |
【行政法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第七条、第八条;【部门规章】《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5年交通运输部令第5号) 第十条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验收通过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发给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的行政许可或者不予发给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发给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发给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问责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七十一到七十七条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三条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实施主体 |
忻州市交通运输局 |
责任主体 |
忻州市地方海事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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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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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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