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1301-C-00900-140900 职权类型 行政强制
职权名称 对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的代为补种
子  项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六条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审查当事人是否逾期不履行补种,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做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制作并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3、执行责任: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补种 4、事后监管责任:现场检查补种情况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六十二、六十三、六十四条 " 2、【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593号)第七十三条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实施主体 忻州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主体 忻州市交通运输局路政法规科
备注
流程图
廉政风险防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