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1301-C-00800-140900 职权类型 行政强制
职权名称 对公路用地范围内和公路建设控制区内的违法标志、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和强行拆除
子  项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1997第86号)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五十六条;【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审查当事人是否逾期不履行限期拆除,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做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制作并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3、执行责任: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强行拆除 4、事后监管责任:现场检查拆除情况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六十二、六十三、六十四条 "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1997第86号)第八十六条 3、【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593号)第七十三条 4、【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第五十九条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实施主体 忻州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主体 忻州市交通运输局路政法规科
备注
流程图
廉政风险防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