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 1301-C-00700-140900 | 职权类型 | 行政强制 |
职权名称 | 对车辆或扣留车辆、工具的强制拖离 | ||
子 项 | |||
职权依据 |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 | ||
责任事项 | 1、催告责任:审查当事人是否逾期不履行强制拖离,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做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制作并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3、执行责任: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强行拖离或扣留 4、事后监管责任:现场检查拖离或扣留情况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问责依据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六十二、六十三、六十四条 " 2、【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593号)第七十三条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实施主体 | 忻州市交通运输局 | 责任主体 | 忻州市交通运输局路政法规科 |
备注 | |||
流程图 | |||
廉政风险防控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