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
1306-Z-00300-140900 |
职权类型 |
行政强制 |
职权名称 |
对超载运输船舶的强制卸载 |
子 项 |
|
职权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八十二条;【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2011年7月28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条 |
责任事项 |
1、催告责任:对当事人是否逾期不履行卸载的形为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做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制作并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3、执行责任:由海事部门强行卸载
4、事后监管责任:现场检查卸载后恢复正常情况。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问责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六十二、六十三、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实施主体 |
忻州市交通运输局 |
责任主体 |
忻州市地方海事局 |
备注 |
|
流程图 |
|
廉政风险防控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