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
1313-F-00700-140900 |
职权类型 |
行政确认 |
职权名称 |
对县际营运客车、旅游车类型的等级评定 |
子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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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依据 |
【部门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2009第4号令) 第三十九条【规范性文】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交公路发[2002]590号) 第六条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车型现场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申报车型是否通过核查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报企业。
"4、送达责任:通过核查的,在《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上签章并送达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科
"
"5、事后监管责任:交通主管部门对《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及《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公布后的车型等级实施动态管理。
"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问责依据 |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实施主体 |
忻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责任主体 |
忻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交通政务大厅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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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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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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