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
1308-Z-00402-140900 |
职权类型 |
行政确认 |
职权名称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的核发 |
子 项 |
2.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证的核发从业资格考试 |
职权依据 |
【部门规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6年第9号)第十七条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问责依据 |
1、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七十一到七十七条
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6年第9号)第五十一条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实施主体 |
忻州市交通运输局驾管处 |
责任主体 |
忻州市交通运输局驾管处 |
备注 |
|
流程图 |
|
廉政风险防控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