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
1307-Z-02900-140900 |
职权类型 |
其他类别 |
职权名称 |
交通工程招投标备案 |
子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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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依据 |
【部门规章】《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第三条;【部门规章】《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第六条;【规范性文件】《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晋交建管【2011】618号)第三条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照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备案或者不予备案的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备案的送达备案表。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照规定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问责依据 |
1.《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实施主体 |
忻州市交通运输局 |
责任主体 |
忻州市公路管理处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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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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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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