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忻州市城市汽车客运服务中心决算报表填报说明
本套决算依据本单位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编制,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
(一)本套决算主表数据主要依据本单位会计账簿总账及明细账数据填列,预算数据依据本单位预、决算批复文件及预算调整文件填列。
(二)本套决算附表数据主要依据本单位会计账簿、资产、人事台账及相关资料填列。
二、决算编制基本情况
本单位为忻州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决算编报类型为单户表,按照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填报决算数据。
纳入本套决算编制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比上年增减0个。
三、基础数据核对情况
(一)财政资金对账情况。
1.财政拨款核对情况。
(1)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139771.36万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37139771.36万元,差额0万元。
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二)与上年指标核对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资金本年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一致。
2.主要指标上下年变动幅度超过20%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年末结转和结余较上年减少-99.44%,原因为财政收回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3020072元;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54.69%,减少原因为主要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比上年减少33010元,减少原因为机构改革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中心人员较上年减少3人,原因为今年退休三人。
四、报表审核情况
(一)审核情况。
1.审核公式。
审核公式共提示8条。其中主要有以下:
1.如果年初数不为0,则决算数也不为0,反之亦然,如果确属追加或追减,只需说明
原因说明:重污染天气限行补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相关文件号忻财资环【2020】5号、忻财建【2020】17号、忻财资环【2020】41号,重污染天气限行补贴是根据限行天数,经审核后财政下拨,为年中下拨资金。
2. 一般情况下,单位不应填报其他支出
原因说明:解决单位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赔偿费用(王富香)
3. 对企业补助中“其他”所占比重超过30%,需说明具体构成
原因说明:对公交公司的重污染天气补贴,运营亏损补贴。
4. 如果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时,则二级项目名称、二级项目代码、二级项目类别、一级项目名称、一级项目代码、基建项目属性不能为空
原因说明:资金类别为非财政资金
(二)对报表指标、审核公式和审核模板的设置建议。
1.部门决算报表指标设置合理,详细。
2.无不适用的审核公式和模板。
3.无单位自行增加的审核公式和模板。
五、决算数据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收入决算表”中其他收入的具体构成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和非财政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商铺租金为157834元,利息收入为1683.01元。
2.2020年用于保障客运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59268.07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及住房公积金219176元,占基本支出的90.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01254元,占基本支出的6.5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9221元,占基本支出的2.59%。工资福利支出主要构成为基本工资及各项保险缴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构成为退休人员采暖补贴及遗属补助,主要依据为年初预算文件及人社局相关批准文件。
3.2020年客运服务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2.5万元,实际支出27343元,主要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比上年减少33010元,减少原因为机构改革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中心现有执勤用车4辆,后勤保障用车1辆,本年无因公出国(境)及公务接待等。
4.“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如调整预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原因主要为对公交公司重污染天气限行补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相关文件号忻财资环【2020】5号、忻财建【2020】17号、忻财资环【2020】41号,重污染天气限行补贴是根据限行天数,经审核后财政下拨,为年中下拨资金。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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