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19-01785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2019年05月09日
- 标题:忻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交发〔2019〕61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09日
忻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州城区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
我市城区713台巡游出租汽车将从2019年4月起将陆续报废。为有序推进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进一步提高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改善市民出行条件,市交通运输局拟定的《忻州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实施方案》经4月29日市政府2019年第52次常务会议和5月5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实施方案
2019年,我市城区713辆巡游出租汽车达到报废期限,陆续更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管理,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精神。依据国家、省市关于巡游出租汽车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统筹兼顾、客观定位、规范存量、控制总量,积极稳妥推进行业改革,逐步优化出租汽车结构和档次,理顺行业经营管理体制。合理调整企业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更新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调节、企业化运作;
(二)坚持公司化管理,规范化经营发展方向;
(三)尊重历史,兼顾各方,稳改结合,平稳过渡;
(四)坚持使用环保绿色新能源车辆的发展方向。
三、更新范围
自2019年4月至2021年陆续到达经营权期限和车辆报废期限(含提前报废)的713辆巡游出租汽车。
四、更新车型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4〕175号)要求,确定我市城区到期的713辆巡游出租汽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五、经营服务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忻州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忻政办发〔2017〕95号)规定,我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现实行无偿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8年,不得擅自转让。
(二)建立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依法收回经营权。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守信誉,服务好的企业,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办法依法许可经营权。
(三)忻州城区对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数量管控,本次不得借更新车辆增加巡游出租汽车数量。
六、更新要求
(一)车型要求
(1)符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17年第39号)规定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2)车辆技术条件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标准,5座以上、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轴距2600mm以上,续航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二)车型选型
在符合以上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中,由巡游出租汽车公司自主选择购置巡游出租汽车,所选车型不多于两种。
(三)设施保障
1.充电桩建设。坚持政府规划,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设。
2.车载智能终端和计价设施设备
(1)车载智能终端。巡游出租车智能配套设备相关部件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JT/T 905-2014)相关标准要求。具备以下功能:
①定位监控、无线通信功能;
②驾驶员IC卡从业资格证管理功能;
③乘客刷卡消费功能;
④运营数据采集功能;
⑤警示提醒功能;
⑥电召服务和车辆调度功能;
⑦控制指令管理功能;
⑧音视频和通话管理功能;
⑨拍照管理功能;
⑩设备维护管理功能。
(2)计价设施设备。计价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检定规程》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符合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JT/T 905-2014)相关标准要求。具备以下功能:
①防作弊抗干扰能力;
②智能调控功能;
③统计数据实时上传功能;
④内置发票打印装置具备出纸检测(卷筒发票)与纠正功能。
(3)设施、设备选型。由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采取公开招标形式确定设施设备供货主体。
3.顶灯。按照《忻州市出租汽车GPS.LED安全信息发布系统项目合作协议》执行。
(四)车辆报废与更新
1.车辆报废
由巡游出租汽车公司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办理报废手续。
2.更新程序
(1)申请登记:具备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持合法手续,向市城市汽车客运管理处提出申请。
(2)审核报批:市城市汽车客运管理处审核相关手续后,报市交通运输局批准,并予以公示。
(3)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凭申请单位提供的《忻州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注册登记申请表》办理车辆注册和挂牌手续。
(4)安装相应附属设施后,申请人填写《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证申请表》,申领出租汽车运营证。
(5)办理相关运营手续,资料归档。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监督。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高度重视,加强配合,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扎实推进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确保在更新工作过程中行业稳定、衔接顺畅、平稳有序、顺利推进。
1.法律保障。法律事务组负责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中的相关法律事务,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2.车型审核。车型审核组按照国家政策、负责对巡游出租汽车公司所选车型的技术条件和车身颜色进行审核。
3.设施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调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充电桩、充电站的选址建设规划,同步建设充电桩,保障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正常运营。
4.应急机制。应急维稳组要根据各自职责,全力做好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中的稳定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全力配合,严防任何不稳定因素的发生,确保更新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5.综合协调。综合组要负责巡游出租车更新工作正常运行,落实好领导组交办的具体事项,做好各组之间的协调工作。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要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管理,自觉遵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选择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新能源汽车,确定车载智能终端和计价设施设备供货主体,足额投保满足巡游出租车经营险种和保额,文明服务,规范经营。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对出租汽车更新的政策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维护行业稳定。对干扰破坏出租汽车更新工作、危害社会稳定、扰乱城市客运秩序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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