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适用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备注 |
1 |
项目备案核准违法行为处罚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673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
(一)应申请办理项目核准但未依法取得核准文件的; (二)提供虚假项目核准或者备案信息,或者未依法将项目信息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未告知备案机关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开工建设的;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取得核准文件或办理备案手续的企业 |
20% |
1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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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民爆安全 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 |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安全监管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
20% |
4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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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日常检查 |
《山西省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转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84号) |
企业资质、许可证件(采矿、排污等)、生产工艺、设备、原料配方、产品质量检测情况等。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墙体材料生产企业 |
20% |
1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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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焦化产品 检查 |
忻州市市委办公室、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忻办字〔2019〕48号)承担焦化产业促进和管理工作 |
化产品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有关要求,禁止生产国家、省市要求淘汰的产品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焦化企业 |
20% |
1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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