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是指忻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和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 各相关职能科室,要严格遵守本制度,按照工作要求,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保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处理机制。成立市工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担任组长,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政策法规科,相关职能科室配合检查工作。
第五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将纳入对我局年度专项工作考核考评体系,进行重点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并进行通报。
第六条 政策法规科负责按照相关法治工作要求,制定并下发法律知识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第七条 政策法规科负责“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宣传和动态情况发布工作。同时利用“互联网+监管”等平台,全面公开监管信息,对抽查的依据、主体、事项、方式、程序和结果等方面进行全流程公开。
第八条 政策法规科牵头,其他相关职能科室配合,制定并下发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并建立相关制度,运用电子化手段,对抽查工作做到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第九条 责任科室根据工作管理范围,建立并完善检查名录库,实时更新,动态调整。
第十条 对照局行政权力清单,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和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修订和工作实际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政策法规科负责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局执法科室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同时建立健全检查工作档案,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加大惩戒力度。
第十二条 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横向合作,实现部门联动。结合工作实际,由责任科室分类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原则上抽查频次每年2-3次、抽查比例不低于总体的10%,既要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过度检查。对投诉举报多或者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第十三条 执法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质,必须经过严格的上岗前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执法工作。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及法定程序依法行政,确保行为合法、程序规范。
第十四条 高度重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将监管落到实处。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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