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工信和信息化局
为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切实促进我市工业工作开展,进一步推动我市营造“六最”营商环境,根据忻政办函[2021]29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忻州市推进“六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忻政发电[2021]2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法治环境,持续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向纵深开展,确保全市营商环境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机制
1、动态调整“两库一单”。根据我局机构改革后职能变化,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名录库、检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事项主体名录库、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细则。
2、组织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由责任科室从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2名),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抽取工作在每次抽查前三个工作日内进行。
3、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由责任科室分管领导带队,会同执法检查人员对随机抽取的市场主体开展检查工作。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记录表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应当作为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复印件报政策法规科汇总。责任科室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检查工作应在抽取工作完成后的五个工作日。
(二)科学合理制定当年随机抽查年度工作计划
依据监管职责,结合监管重点、行业领域、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等,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开展、突出重点的原则,制定当年随机抽查年度工作计划。对抽查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抽查,应当在计划中合并为一次,做到内部联合抽查,防止出现单一事项和各自为政的抽查检查。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比例和频次应当根据监管对象情况确定。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检查对象名录库的 20%(抽查事项对应市场主体库数量小于 10 个的,抽查比例要达到 100%),定向抽查频次一年不低于 2 次,不定向抽查不少于 1 次。同时,完善监管事项的免罚清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原则上对3年内新登记的一般风险市场主体(除年报抽查外)抽查不超过1次。
(四)注重结果运用
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和自律性。
(五)统一公示
抽查结束后,各监管科室和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及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示系统和“互联网+监管”平台,统一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忻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机构改革后新变化,我局重新调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领导组:
组 长:吴瑞峰 市工信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巩小芹 市工信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杨 垚 市工信局法规科科长
高文伟 市工信局运行科科长
段连贵 市工信局总经济师
李志发 市工信局投资科科长
夏继伟 市工信局材料科科长
魏志强 市工信局技装科科长
王丽婕 市工信局总工程师
贾子娟 市工信局信息科科长
郑喆儒 市工信局应急科科长
做好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加强相关科室之间的协同配合,不断探索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提高执法检查的效能和水平。
(二)严格落实责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科,负责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统筹协调,转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有关决定,督促指导相关科室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接受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的举报办理,组织宣传培训、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推动执法信息公开发布,及时总结成效和经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不断完善。
责任科室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任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廉洁自律。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
(四)强化监督考核。省、市政府已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纳入年度专项工作考核内容,对未按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和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责任科室要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并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五)及时报送工作情况。责任科室要在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局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印证资料。
忻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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