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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和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平战结合,专兼结合;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忻州境内涉及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相关行业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2 突发公共事件类别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和群众性活动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3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1 组织体系
忻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工信局应急领导组及其办公室、专家组、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组成。
3.2 应急领导机构
领导组组 长: |
王 卓 |
党委书记、局长 |
领导组副组长: |
彭原峰 |
党委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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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风雷 |
党委委员、工信服务中心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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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义 |
党委委员、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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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文伟 |
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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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威 |
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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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文 |
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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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小芹 |
四级调研员 |
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所属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市、区)工信局局长组成。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访和应急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高文伟兼任。
各县(市、区)工信局可参照市级领导组织机构成立本级应急领导组织机构。
3.3 工作机构职责
3.3.1 领导组职责:
(1)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2)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确定成员单位在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
(4)分析、研究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制定或调整工作措施;
(5)指挥、协调成员科室实施工作措施。
3.3.2 领导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应急值班工作,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随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情况;
(2)督促、检查、指导应急成员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落实应急措施情况;
(3)及时向领导组报告异常情况或重大事项,提出有关建议;
(4)组织协调各相关成员和事发单位开展处置工作;
(5)按照领导组的要求,组织召集有关会议;
(6)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总结;
(7)组织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8)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3.3 县(市、区)工信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组工作职责:
(1)及时启动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确定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明确职责,制订工作方案;
(3)组织协调本级有关力量,保证事件发生单位正常经营,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因突发事件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4)及时向市领导组办公室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3.4 专家组
市工信局设立突发公共事件专家组,聘请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专家组成,参与指导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涉及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应对和处置工作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4 预警监测与信息报告
4.1 预警监测
领导组各成员要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重要信息及时向领导组办公室报告。领导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领导组成员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汇总、分析和评估,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各县(市、区)工信局要组织协调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监测工作。
4.2 信息报告
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领导组成员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立即上报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报市工信局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核实情况迅速向市工信局应急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报告,同时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1)报告责任与制度:领导组各成员及其负责人为突发风险事件的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发现的问题都应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
(2)报告内容:发生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时间、地点;事件的起因、性质、可能涉及的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3)报告内容与方式: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要严格按照1小时报送时限准时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以时效性为主,可以电话、传真或书面报告形式。主要内容包括:事件的初步原因、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受伤(死亡)情况、事件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采用传真或书面报告为主。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及对初报情况的补充和修正,以及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级工信局和市属监管企业要立即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应急领导组报告。同时根据应急需要,迅速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派遣相关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必要时可请求事发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予以支持。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组办公室接报后要立即对事件迅速研判,并立即根据事件情况通知领导组相关成员赶赴事发地现场进行处置。必要时可请求市人民政府予以支持。
5.2 应急救援与处置
(1)会同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收集突发现场的第一手资料,进行现场勘察,专家咨询,对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做出恰当的判断。
(2)根据突发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制订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紧急调用、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资金等,确保应急所需及时到位。
(4)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管制区域和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
(5)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人员或物资。
(6)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组织专家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不断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
(8)核实现场情况,组织收集、整理、编辑应急现场信息,保证现场信息传递的真实、及时与畅通,有效管理现场媒体,及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及社会汇报应急处置具体情况。
5.3 信息发布
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统一负责事件信息发布。事件的发布应当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或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事件处理结果,要及时发布。当发生跨区域性突发事件时,应与相邻的县、市人民政府通报应急处置情况,同时上报上级部门,及时按要求和权限发布信息。
5.4 应急结束
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并加快建立突发事件社会保险机制。
6.2 调查与评估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配合本级人民政府做好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各级工信局及市属监管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处置部门联动和预警机制。完善公用通信网络与各部门、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和通信技术力量,保持联络畅通。
7.2 物资保障
各级工信局及市属监管企业要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处置等应急设备,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及时供应。
7.3 队伍保障
各级工信局及市属监管企业要积极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同时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志愿者队伍。要加强以基层单位、企业为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增强实战能力。市、县领导组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活动;企事业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活动。
7.4 经费保障
各级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及其成员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需要,提出应急能力、装备建设和培训、演练等经费预算,经本级应急领导组审核后,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市、县两级应急领导组要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确保遇突发事件及时拨付到位。同时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由市工信局应急领导组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