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4A、5A物流企业、快递企业一次性奖励
忻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sxxz.gov.cn 2023-05-23 15:44
【享受主体】
在山西省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物流(快递)企业,营业状态正常,无违法失信记录,且首次通过中国物流和采购联合会4A、5A级的物流企业评估认定。
【政策内容】
对首次评定为4A、5A级的物流企业、快递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
【申请途径】
物流(快递)企业向所在地工信部门申报
【申请材料】
企业基本情况(含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A、5A级的物流企业证书复印件;山西省4A、5A级的物流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政策依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 2017 年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55号)、《关于印发山西省扎实推进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22〕14 号)
【责任部门】
工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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