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机制
忻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sxxz.gov.cn 2023-05-23 15:40
【享受主体】
在山西省内注册、生产的工业和信息化独立法人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得申报。同时,企业所在行业和生产产品(服务)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和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本企业总产值比重超过50%;企业生产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服务)的工艺或装备等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在国家负面清单明确的产业、项目、特别是六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
【政策内容】
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实现终端电价0.3元/千瓦时
【申请途径】
企业申报、市级核实、省级备案
【申请材料】
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备案申报表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能源电力发〔2020〕494号)
《关于印发山西省扎实推进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22〕14 号)
【责任部门】
工信部门会同发改、生态环境、能源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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