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奖励
忻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sxxz.gov.cn 2023-05-19 16:53
【享受主体】
申报企业(单位)或母公司须为山西省内注册的规模以上独立法人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列入“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失信黑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申报。
【政策内容】
经国家认定符合保险补偿要求的新材料首批次应用。
【申请途径】
县、市工信部门逐级审核并出具奖励项目申请文件和审核意见报送省工信厅。
【申请材料】
申报企业(单位)按照要求编制报送奖励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十份。
【政策依据】
《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1〕90号)、《山西省技术改造提质激励方案》(晋工信投资字〔2022〕65号)、《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晋工信投资字〔2022〕111号)
【责任部门】
省、市、县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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