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支持
【享受主体】
申报企业(单位)或母公司须为山西省内注册的规模以上独立法人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列入“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失信黑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申报。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申报奖励项目除外)。项目备案(核准)日期距申报时间不超过5年。项目应为2020年1月1日后完工项目或在建项目,停工项目不得申报。项目符合《山西省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2019年本)》(晋工信投资字〔2019〕38号)专项要求。项目没有获得过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政策内容】
专项资金支持主要采用贴息、补助和奖励方式。其中,对企业(单位)在项目建设期内,从中国境内银行或依法从事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的一年期及以上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贴息额度不超过贷款额的15%,且不超过利息实际发生额。对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给予补助支持,补助额度参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和贴息方式支持比例计算,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15%;对其他法人单位实施的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给予补助支持。
项目申报专项包括智能制造示范专项、绿色制造推广专项、工业转型强基专项、两化融合与信息化专项、服务制造创新专项、军民产业融合专项、产业集群发展专项-产业集群服务能力提升、产业集群发展专项-传统产业集群提质改造、产业集群发展专项-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壮大。
【申请途径】
县、市工信部门逐级审核并出具项目申请文件和审核意见报送省工信厅,同时项目申报企业(单位)须登录山西省工业云服务平台,一是通过“技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填报项目资金申请和项目投入产出相关信息;二是通过“工业转型升级项目调度系统”填报项目信息并定期更新进度。
【申请材料】
申报企业(单位)按照要求编制报送奖励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与项目投入产出材料,包括项目2021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企业(单位)2021年营业收入增量、研究开发费用,及以上数据的印证材料,一式十份。印证材料须为:统计部门逐页盖章统计报表,或者项目投资、营业收入及研究开发费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政策依据】
《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1〕90号)、《山西省技术改造提质激励方案》(晋工信投资字〔2022〕65号)、《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第四批)申报工作的通知》(晋工信投资字〔2021〕239号)
【责任部门】
省、市、县工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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