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工信局2021年机关预算公开情况
根据忻州市第四届人大第七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市财政局以忻财预[2021]8号文予以批复我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根据《预算法》的规定,现将2021年本部门的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进行公开。
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在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大数据应用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提出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3、制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4、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经济运行中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开展重要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5、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的核准、备案。负责全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6、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参与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7、负责培育发展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市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承担药品储备管理职责,办理山西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务。
8、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指导行业和企业节能环保工作。参与拟订全社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9、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10、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职责,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全市信息化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
12、负责全市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负责大数据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项目统筹管理等工作。承办市大数据发展应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3、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14、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15、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16、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17、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18、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19、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20、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査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21、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
22、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3、职能转变。加强和改善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供改和综改相结合,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形成有利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要全面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效能,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实施制造强市、网络强市战略,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转型发展。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实施国有资本监管,以提高国资监管效能、激发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不断优化监管方式,明晰权责边界。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发挥大数据监管作用,强化风险管控、资本运营和审计监督,促进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优化创新和转型升级。围绕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加快实现以管资产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24、职责分工。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工信局内设机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管理科)、运行监测服务科(市服务企业办公室)、产业政策和投资规划科、材料工业科、技术创新和装备工业科、信息化和大数据应用科、企业改革科、产权管理和资本运营科、考核分配科、企业党建和领导人员管理科、信访和应急管理科、民营经济促进科(中小企业发展科)、内审科(财务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机关党总支。
二、2021年机关预算表及情况说明
忻州市工信局机关预算公开组成包括局本级 (一)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10、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11、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明细表
(二)2021年度机关预算的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总体说明
市工信局2021年收入预算1204.37万元。较2020年增加14.48万元。增加比率为1.2%,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头公用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说明
(1)基本支出
市工信局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784.77万元。
(2)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419.6万元,较2020年减少113.69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十四五”规划编制、工程师评审费用等。
3、“三公”经费情况
(1)市工信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共7万元,较2020年增加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与2020年相同,为0;公务接待费1万元,上年没有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较2020年增加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相同。
(2)局机关“三公”经费情况:局机关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43人,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为7万元。未安排因公出国费用预算;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6万元,未安排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按照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组安排调配我局车辆后,现保有车辆1辆。
4、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1)2021年局机关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1.5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45.24万元,主要是人头公用经费增加。
5、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1年局机关主要采购货物,新增资产配置,政府采购预算为21.35万元,主要用于计算机、打印机、摄像器材、办公家具等。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局机关从平台调1辆公务用车。截止2020年12月31日,市工信局局机关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2)房屋情况
市工信局局机关及部分下属单位办公用房面积为8145平方米。 其中局机关办公用房面积7650平方米。
7、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市工信局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
(1)法制教育宣传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万元。主要为保证机关法律顾问费,绩效管理较为充分的反映工作目标和任务。
(2)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专项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万元。主要用于清欠工作办公费、差旅费等。
(3)工程师初、中级职称评审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万元。主要用于工程师评审中的会议费、委托业务费等。
(4)“十四五”规划编制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4万元。主要用于规划编制的业务委托费、办公费、差旅费等。
(5)困难企业困难职工救助金。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0万元。主要用于救助困难职工和困难企业。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市工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财政预算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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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忻州市工信局2021年机关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