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融合应用示范项目奖励
忻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sxxz.gov.cn 2023-12-13 09:07
【享受主体】
在山西省境内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中央驻晋单位。
【政策内容】
对农业、工业、服务业等领域数字经济融合应用示范项目、企业信息化改造、5G融合应用、信息化及人工智能项目,按项目软硬件投资予以奖励,奖励比例不超过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请途径】
经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市工信局逐级审核后上报省工信厅
【申请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十份,加盖公章,并附电子光盘一份
【政策依据】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数字经济相关政策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晋工信数据办字〔2022〕133号)
【责任部门】
市工信局
在山西省境内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中央驻晋单位。
【政策内容】
对农业、工业、服务业等领域数字经济融合应用示范项目、企业信息化改造、5G融合应用、信息化及人工智能项目,按项目软硬件投资予以奖励,奖励比例不超过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请途径】
经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市工信局逐级审核后上报省工信厅
【申请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十份,加盖公章,并附电子光盘一份
【政策依据】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数字经济相关政策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晋工信数据办字〔2022〕133号)
【责任部门】
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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