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机构认定奖励
忻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sxxz.gov.cn 2023-12-13 09:06
【享受主体】
在山西省境内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中央驻晋单位。
【政策内容】
大数据企业、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高校或研究机构,新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一次性奖励 15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20万元。
【申请途径】
经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市工信局逐级审核后上报省工信厅
【申请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十份,加盖公章,并附电子光盘一份
【政策依据】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数字经济相关政策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晋工信数据办字〔2022〕133号)
【责任部门】
市工信局
在山西省境内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中央驻晋单位。
【政策内容】
大数据企业、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高校或研究机构,新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一次性奖励 15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20万元。
【申请途径】
经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市工信局逐级审核后上报省工信厅
【申请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十份,加盖公章,并附电子光盘一份
【政策依据】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数字经济相关政策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晋工信数据办字〔2022〕133号)
【责任部门】
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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