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忻州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
- 索引号:000014347/2021-03448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1年11月15日
- 标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忻州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国资发〔2021〕39号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4日
忻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忻州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各市属资产经营公司、产业集团公司,忻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委机关各科室、市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9〕52号)和《山西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西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晋国资发〔2019〕23号)精神,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更好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加大授权放权力度,推动事权职责明晰,构建运行顺畅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市国资委制定了《忻州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经市国资委2021年9月16日党委(扩大)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层开展授权放权
《清单》结合市属资产经营公司、产业集团公司的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发展现状等情况,针对市属企业明确了授权放权事项。同时,市属资产经营公司、产业集团公司要对所属企业同步开展授权放权,做到层层“松绑”,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提升各层级企业活力。
二、加强行权能力建设
市属资产经营公司、产业集团公司要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要夯实管理基础,优化集团管控,提升资本运作能力,健全完善风险、内控和合规管理体系,确保各项授权放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行得稳、可追溯。
三、完善监督监管体系
市国资委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健全监管制度、统筹监督力量、严格责任追究、搭建实时在线的国资监管平台等方式,确保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市国资委将加强跟踪督导,定期评估授权放权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授权放权事项。
市属资产经营公司、产业集团公司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
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要按照国发〔2019〕9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本县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制定授权放权清单,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促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与管住管好国有资本有机结合。市国资委将加强指导督促,推动授权放权工作有序开展、全面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15日
忻州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1年版)
1.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并积极组织推进的投资项目,市国资委不再组织审核,履行备案程序。
2.市属企业主辅业目录内、未列入年度计划的投资项目,由报市国资委履行审核程序调整为报市国资委备案。
3.市属企业开展与主辅业目录内各产业紧密相关的商业模式创新业务,市国资委对其视同主辅业目录内产业投资管理。
4.市属企业决定企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
5.市属企业审批所属企业的改革方案(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和重要子企业及煤炭企业除外)。
6.市属企业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经济行为中涉及的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
7.市属企业负责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
8.市属企业决定所属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转让产权事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涉及转让煤炭企业股权除外)。
9.市属企业决定所属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增资事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
10.市属企业决定集团及所属企业资产转让事项。
11.市属企业审议决策所属企业在集团内部非公开协议转让产权事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涉及转让煤炭企业股权除外)。
12.市属企业审议决策集团及所属企业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其他子企业的增资事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
13.市属企业决定国有参股非上市企业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事项。
14.市属企业决定集团及所属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制管理。
15.对商业一类市属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
16.市属企业决定集团及所属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事项。
17.市属企业决定集团及所属企业对外捐赠事项。
18.市属企业决定集团及所属企业财务决算批复事项。
19.市属企业审批集团与所属企业及所属企业之间的担保事项。
20.市属企业审批所属企业的清产核资立项、实施方案、中介机构选聘及结果批复事项。
21.支持市属企业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原则,采取公开遴选、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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