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督察局: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已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5月10日印发

  相关链接: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答记者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