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012555062/2020-00461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文机关:忻州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20年11月26日
- 标题: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忻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环发〔2020〕70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8日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忻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各分局:
现将《忻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26日
忻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8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20〕7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服务和保障公众生态环境知情权、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加强本单位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五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为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营商环境提供重要支撑。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不断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力争到2020年底,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及时、全面、准确公开信息,不断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到2022年底,建成相对统一、各具特色、切合实际的县乡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使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主要任务
1.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忻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忻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本方案,对照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开展工作。各分局要认真贯彻县级政府出台的方案,对照市局方案和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生态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2.各分局要推进政务公开内部流程标准化,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机制和流程规范;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应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规范公开流程、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提高公开质量。
(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主要任务
1.抓好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
各科室、直属单位、各分局要抓好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文件起草科室或单位应明确拟发文件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要逐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逐年压缩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文件的数量。建立健全文件属性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对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复核,对因情势变化或依申请公开人数和频次达到一定范围的文件,由发文机关或起草单位提出建议,属性可以由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转为主动公开。
2. 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各分局要加强内部流程机制建设,按照登记、受理、补正、征求意见、提出办理意见、作出决定、报批、送达等流程顺序,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各科室、直属单位和各分局要做好风险控制,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做到程序合法、处置合理、答复规范、措辞得当,最大限度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权利, 维护政府公信力。
3.加强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
(1)明确解读主体。
要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政策性文件起草科室、直属单位和分局主要负责人是文件解读的第一责任人。按照政策文件“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起草部门要做好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 应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经起草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网上发布。非政策性文件不需解读的,要在文件报审时予以说明。落实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工作要求,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解读“全覆盖”,对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等进行深入解释说明。
(2)优化解读内容和形式。解读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具体举措、适用对象,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解读机关等。以文字形式进行解读的,应当采用案例、数据、问答等方式,形象通俗、平实易懂。多采用“一图读懂”、音频视频等新媒体产品,便于公众理解。采用客观数据、直观图表、生动案例、网言网语等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解释生态环境专业问题,增强解读回应的可读性、实效性。各科室、各单位多样化方式解读量2020年不得少于70%,自2021年起不得少于90%。
(3)拓宽解读发布渠道。政府网站是政策性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市局及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已设立政策文件解读专栏。各科室、直属单位和各分局要在政策文件链接后增加“解读”跳转链接,方便公众随时查看。通过多种方式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真正让公众听得懂、好理解、易参与,进一步凝聚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识。要统筹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渠道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2020年起,在政府网站做好政策解读的同时,在其他渠道发布的政策解读量不得少于50%。
4.认真做好政务舆情回应。
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主体。各科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建立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预警、回应机制,严格落实回应责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生态环境舆情动态监测分析,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生态环境重点和热点问题、政策实施的解读,第一时间发出权威声音。要通过六·五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宣传和知识传播。
(三)加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
1.明确政府网站法定栏目和内容。进一步发挥政府网站作用,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信息公开、互动交流和网上办事等服务。不断优化网站版块和栏目设置,强化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信息。完善互动交流,提高对公众咨询建议的回应、答复效率。优化政务服务,为公众网上办事提供便捷服务。市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已完成集约化建设和IPv6的改造,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版块下,已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内容、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栏目,各科室、直属单位应在市局网站主动公开应公开的信息,各分局一般在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
2.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对开办的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的分局,要加强平台管理,充分发挥优势,通过新媒体矩阵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主题宣传,扩大生态环境工作和政策的影响力。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协调联动,推进网站和新媒体在信息、服务和应用等方面的不断融合,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整体合力和效果。
三、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市、县政务公开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科室、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组织、人员、设施等方面保障,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有序推进,共同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
(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强化工作职责,配齐人员,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优化完善信息公开流程,提升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时效。
(三)规范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部署,推动基层生态环境部门落实政务公开责任。通过挖掘推广相关成果经验、开展政务公开培训等方式,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机制。
(四)加强监督管理。市、县政府已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及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按要求开展工作,同时重视日常抽查检查。市政府将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报告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等懒政怠政行为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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