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012555062/2018-12608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文机关:忻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
- 标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转办忻州市第三十三批群众举报案件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2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转办忻州市第三十三批群众举报案件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三十三批 2018年12月11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X140000201812090001 |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奇村镇石家庄村村民反映,村干部在村中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在全村河道、耕地、河坝沿线里大肆挖沙买沙,挖出10几米深坑,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土壤植被,土地已无法耕种。 |
忻府区 |
土壤,生态 |
经查,忻府区奇村镇石家庄村位于南云中河河道左岸,邻河长度2.6公里。反映问题中采砂地点为南云中河古河道,并非现南云中河流经石家庄村河道。 忻府区奇村镇石家庄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是根据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府区关于整治规范采矿挖砂用地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忻府政发〔2007〕59号)文件,由忻府区整治规范采矿挖砂用地秩序指挥部批准的土地改良项目,现存的石家庄村境内七个改造项目为2015年经忻府区整治规范采矿挖砂用地秩序指挥部审批的项目。因此,村干部租赁、购买土地,大肆挖沙买沙的行为不属实。 2018年6月,忻府区人民政府对全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进行叫停,要求全方位高标准复垦,现除新云河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因当事人经济纠纷外出未完全复垦外,其余项目已完成复垦,待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检查验收后,交付农民耕种。由于新云河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取砂与耕地形成4-5米左右边坡落差,目前正在积极复垦,未全部完成复垦。因此,挖出10几米深坑不属实,无法耕种属实。 |
属实 |
忻府区奇村镇政府、石家庄村委负责对新云河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进行复垦,确保2019年6月完成复垦并达到复垦标准。 |
2018年11月27日,奇村镇纪委已对石家庄村支部书记段俊杰、村委主任赵贵明进行约谈。 2018年12月4日,市国土局忻府分局党组已对奇村镇国土所所长张建臻进行约谈。 2018年12月10日,市国土局忻府分局党组已对奇村镇国土所副所长彭卫东进行约谈。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