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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7012555062/2020-01127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文机关:忻州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20年02月17日
- 标题:2019年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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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7日
2019年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2019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文件要求,结合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实际,编制本报告。
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92号)文件精神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紧紧围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整优化了网站各栏目,加强了网站的监管和平台建设。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和载体,积极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进一步增强了工作透明度,提升了政务公开服务质量。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忻州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信息公开、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优化了政务公开和办事服务平台建设、“细化”财务信息公开等工作。
1、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重点领域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1)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
公开了忻州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山西省和忻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在忻州城区及忻府区原平市定襄县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巡查工作信息和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等动态。同时在市政府和本局网站开通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栏。
(2)发布环境质量数据和空气质量预报信息。
实时发布忻州市空气质量状况,每天公布“忻州市空气质量指数(AQI),按月公开了忻州市所辖14个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当月及累计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每月公布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在忻州电视台、忻州日报社、忻州市政府和本局门户网站发布了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
(3)推进生态修复和固体废弃物等信息
公布了忻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公报、固体废物行政审批结果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
(4)环保督察及执法检查信息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进行公示。2019年在市政府网站公开了晋北三市忻州市督办问题清单、每周公开“百日清零行动”驻市检查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查处整改情况、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对忻州市大气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清单信息。公开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开展违法排污行为大整治信息、机动车尾气治理企业联网、污染源监督性监,按日公布重点污染源废水和废气在线监控数据,公布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其他执法监管信息。
2、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信息公开。
(1)加强行政许可信息公开
全文公开了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信息、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及审批文件,公开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的审批意见。公开了排污单位的排污口名称、主要排放污染物名称和排放浓度限值等排污许可证信息。?2019年,我局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45个,审批核技术应用项目环评文件7个。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1个,办理排污许可证229个。
(2)重点公开权责清单、审批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办理事项、时限和流程等办事指南,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3)加大了“信用忻州”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公开力度,公开了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用信息。
(4)全面推行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检查情况,每季度公布我局“双随机”工作检查情况。
3、细化财务信息公开。公示了忻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预算批复和2018年决算批复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19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通过信函申请公开1件,通过网络平台申请公开2件。依申请内容为:2016-2018年所辖区县城市空气质量及污水处理情况,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及保护区划定、水源地名称和位置等信息;危险废物等信息。已答复并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将本局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和第一平台,公开了政府信息。其次通过“一报一台一网”(忻州日报、忻州电视台、忻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信用信息公示网、通过举办“六.五”世界环境日等活动,以及局机关电子显示屏、展板、公告栏等渠道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2、从2019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信息2587条。“忻州生态环境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584条,“忻州生态环境”政务微博发布信息4006条(新浪微博发布1728、人民微博发布1220、腾迅微博发布1058)。
3、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在网站开通“局长信箱、网上举报、网上调查、在线咨询、访谈直播、征集意见、回应关切和政策解读”栏目。利用网站、12369网络举报平台和微博微信主动回应了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情况,向群众征集了意见和建议,答复了群众反映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19年,以视频、图片和文字形式在局网站发布政策解读58条;本局网站和政务微博收到群众建议咨询、投诉举报36条,全部转办并答复。
(四)强化了公开平台管理
1、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我局网站完成了集约化建设,主要有信息公开、在线服务(办事),互动交流”三大版块,完善了各项网站服务功能和内容,加强了网站政民互动和网站办事栏目建设,优化了网站页面设置功能,强化了下载功能和数据互联互通功能。
2、充分发挥了政务新媒体平台作用
2019年,我局网站、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坚持(工作日)日发布,每周向省厅上报微信公众号和政务微博信息发布情况,每月、每季度和年终向市政府上报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报表。按要求做到了日发布、周统计和月、季度、年报送。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公众关切的重点工作、公共服务和政策类信息,更大范围向社会传播环保动态、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
3、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
2019年,编制并公开了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网站工作年度报告、环境统计公报(内容含总量减排情况)、环境状况公报(忻州市污染减排情况、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农村环境质量和核辐射等信息)、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和忻州市2018年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公报等。并在网站设置了相关栏目。
4、加强了信息发布平台的管理
2019年初,对忻州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进行了升级改造,随着《全国污染源监测管理与共享平台》的联网,公开了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结果。
5、推进了“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工作,梳理了本单位服务事项,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通过本局网站和市“政务服务平台”公示了权职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对2013年以来取消和下放的事项编制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对监管事项编制了检查实施清单,在“互联网+监管”平台上录入了信息。
6、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我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对行政许可事项开通在线申报。此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为公众提供了便捷的网上审批服务,用户通过注册账号、登录系统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后,完成审核备案并公开信息。全程实现网上办理、无人工审核一站式服务。12369网络举报平台和网站的局长信箱、在线咨询等互动功能,以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
(五)监督和保障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了发挥信息公开领导组的职能,将信息公开纳入年度责任制考核中,根据机构职责将各项任务分解到相关科室,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提高了政务服务水平。全面加强信息公开和网站的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批制度,举办了各科室、直属单位人员参加的信息公开和网络安全学习培训。除网站外,对我局建有的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等6个系统平台进行了定级备案,并做了等级保护测评。在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和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期间,对网站和所有系统平台、网络及电脑开展了网络安全自查、监测和漏洞扫描,并做了整改、数据备份等。确保各个信息发布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4 |
|
|
规范性文件 |
0 |
3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增5 |
28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3 |
0 |
35 |
|
行政强制 |
11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3 |
1507.1954万元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1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1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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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一)我局信息公开虽取得明显成效,仍存在问题和不足。
1、本部门出台的政策性文件未能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实施,本部门工作重点、亮点宣传公开力度不大,范围不广。
2、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细化,时效性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1、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实施考评通报等方式,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2、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提高网上办事效率,加强投诉举报、咨询建议和依申请公开的反馈答复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信息发布,快速受理、及时反馈,提高回复率和时效性。
3、优化服务功能,加强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各类主流媒体作用,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宣传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各项工作及重大活动。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报告事项。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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