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七、政府购买服务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根据忻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0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忻财库〔2021〕14号)文件要求,我单位积极组织实施,现将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告如下:

  一、部能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19]2号),设立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正处级建制,为忻州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

  (2)负责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3)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4)承担国家、省和市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

  (5)负责提出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规模和方向。

  (6)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7)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8)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9)负责核定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10)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管理。

  (11)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

  (12)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

  (13)组织、指导、协调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4)监督、指导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1)办公室(宣传教育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承担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接、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市委、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工作。

  (3)人事科。负责机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出国人员选派及生态环境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等工作。

  (4)综合规财科(内审科)。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承担机关单位预算、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考核计划,负责目标责任考核管理。

  (5)自然生态保护科。编制并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6) 水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水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

  (7)大气环境科。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恶臭、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大气、噪声、光、恶臭污染防治规划和相关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制度。

  (8)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

  (9)核与辐射源安全监管科。负责起草核与辐射安全地方法规和规章,拟订有关政策,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10)法规监测科。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负责评优创先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守法情况审核。监督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

  (11)行政审批管理科。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设二级单位5个,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信访应急宣教中心,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监控中心,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东部区域监测技术保障中心,忻州市生态环境局西部区域监测技术保障中心。

  市生态环境局设14个派出机构,均为正科级,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行政管理工作。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定襄分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神池分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寨分局,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岢岚分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偏关分局。

  二、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1、2020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2020年部门收入 4504.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27.85万元,上年结转1876.47万元);本年支出  4504.16 万元。

  2020年度部门收入 4504.34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62.81万元;卫生健康收入28.28万元;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收入 878.35万元;环境监测与监察收入55.13万元;污染防治收入1408.57万元;污染减排收入131.32万元;农林水收入12.6万元;住房保障收入38.28万元;其他收入12.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环境监测与监察38.96万元;污染防治1836.88万元;污染减排0.62万元。

  2020年度部门支出 4351.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28万元;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878.34万元;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94.09万元;污染防治支出3245.47万元;污染减排支出131.94万元;农林水支出1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28万元;其他支出12.5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三公”经费支出 19.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58 万元(年底车辆6辆);公务接待费 0万元。

  年底决算比预算减少1.3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车辆外出次数减少。办事人员优先采取了公共汽车或者火车出差。

  3、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局机关本着预算先行,计划做实,严格先审批后支付,从紧开支,严格把关。运行经费支出96.8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取暖费、公车运行费、其他商品等。

  4、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2192.32万元。其中:货物1084.27万元、工程0万元、服务1108.05万元。

  5、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资金绩效管理办法,2020年对重点项目进行了绩效考评,对项目具体实施的建设内容分析比对年初预算绩效和完工后的绩效目标。从中找差异,使资金发挥更大效益,达到预期目标。

  6、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0年,固定资产原值8673.76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2345.11万元,通用设备3025.78万元,专用设备2990.84万元,家具121.52万元。无形资产190.51万元。

  年底固定资产净值3329.61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329.00万元,通用设备1611.56万元,专用设备1312.83万元,家具76.22万元。

  7、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

  由于我部门工作任务重,人员编制少,为了工作正常开展,购买第三方劳务派遣服务95.3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年初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4、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专项项目行政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费支出的经费。

  6、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预算项目是“碧水蓝天、污染减排”,柴油货车遥感监测设备购置、断面水站仪器购置、三线一单、重点企业地块污染治理、大气应急减排编制等。在资金使用方面按照预算功能和经济科目列支,并把办理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合理合法、公正透明,使资金发挥了应有的效益;项目运行方面按照绩效目标合理掌握,起到预期效果。 2020年绩效评价按照市财政局文件要求,对局机关经费支出做了整体绩效评价。

  四、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链接: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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