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012555062/2021-00945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文机关:忻州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22日
- 标题: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21年预算批复公示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2日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21年预算批复公示
目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七、政府购买服务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根据忻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市级预算的通知》(忻财预〔2021〕8号文件要求,我局就2021年度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能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19]2号),设立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正处级建制,为忻州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
(2)负责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3)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4)承担国家、省和市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
(5)负责提出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规模和方向。
(6)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7)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8)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9)负责核定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10)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管理。
(11)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
(12)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
(13)组织、指导、协调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4)监督、指导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1)办公室(宣传教育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承担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接、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市委、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工作。
(3)人事科。负责机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出国人员选派及生态环境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等工作。
(4)综合规财科(内审科)。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承担机关单位预算、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考核计划,负责目标责任考核管理。
(5)自然生态保护科。编制并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6) 水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水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
(7)大气环境科。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恶臭、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大气、噪声、光、恶臭污染防治规划和相关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制度。
(8)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
(9)核与辐射源安全监管科。负责起草核与辐射安全地方法规和规章,拟订有关政策,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10)法规监测科。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负责评优创先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守法情况审核。监督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
(11)行政审批管理科。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设14个派出机构,均为正科级,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行政管理工作。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定襄分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神池分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寨分局,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岢岚分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偏关分局。
二、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
1、2021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21年预算经费12175.62万元,其中:人员工资支出912.6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17.2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95.6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11262.75万元(14个县分局人员工资和经费、局机关环境污染治理水、气、土环境质量改善规划编制业务委托费、局机关环境保护监管平台项目租赁、局机关生态环境污染宣传项目)。
本年比上年预算增加11082.08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14个县分局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预算在市本级。
2、“三公”经费情况
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费支出的经费。2021年“三公”预算12万元,其中:出国出境0万元,公车用行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21年比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5万元,主要是出国学习大气污染管理经验及办法未列入计划,公务接待上年预算未支付,今年未考虑经费安排。
3、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批复190.41万元,本着预算先行,计划做实,严格先审批后支付,从紧开支,严格把关。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单位采暖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电费、差旅费等。
4、政府采购情况
按照忻州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忻财购【2021】2号)要求,对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严格把关,做到预算在先,支出再后,保质量,谈价格,为单位做到厉行节约。预算的印刷费、公务用车维修费、车辆保险、网络租赁费一律按要求采购办理。
5、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预算批复其他运转类项目4个,预算经费11282.75万元。其中环境污染治理水、气、环境质量改善规划编制业务委托、环境污染监管平台租赁费、生活环境污染宣传项目、14县生态环境分局人员工资和经费支出。每一个项目在预算绩效系统分别填报了实施目标,绩效目标、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指标。并按照实施期目标严格执行,年终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项目进行综合考评。
6、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年初固定资产原值7043.42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2345.11万元,通用设备1642.45万元,专用设备2953.53万元,家具102.33万元。无形资产190.51万元。
年初固定资产净值2561.75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329万元,通用设备856.35万元,专用设备1312.83万元,家具63.57万元。
7、政府购买服务
由于我部门工作任务重,人员编制少,为了工作正常开展,购买第三方劳务派遣服务。包括门卫保、物业及院内绿化修剪等工作,预算费用11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年初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3、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专项项目行政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费支出的经费。
5、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专项目是局机关环境污染治理水、气、土环境质量改善规划编制业务委托费、局机关环境保护监管平台项目租赁、局机关生态环境污染宣传项目,在资金使用方面按照预算功能和经济科目列支及财政部门规定的相关财政制度及政府采购程序,合理合法、公正透明,让资金发挥了应有的效益;项目运行方面按照绩效目标合理掌握,起到预期效果。
四、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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