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特编制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网站(http://sthjj.sxxz.gov.cn/)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sthjj.sxxz.gov.cn/)(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查阅信息资料。查阅地点:地点:忻州市开发区同德路12号。联系电话:0350-3122690。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http://sthjj.sxxz.gov.cn/)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0350-3122690)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 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