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忻国土资办发〔2018〕131号
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忻州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政务
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忻府分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忻州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忻州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忻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忻政办发〔2018〕117号)要求,结合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忻州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2018年,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省、市党委、政府和自然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落实《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117号)要求,把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作为化解当前国土资源各类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国土资源法治水平和能力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国土资源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五公开”),实现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整作风、以公开优环境,推进法治、阳光、廉洁国土建设。
二、推进国土资源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决策和执法信息公开。建立重大决策公开制度,对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和新制定出台的国土资源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做好涉企政策信息发布,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改善;做好权责清单、负面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国土部门依法规范履职;做好《政府工作报告》国土资源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开,推进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和执法监察信息公开。
(办公室、政法科、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执法支队、信息宣传中心牵头,相关科室、事业单位配合)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35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忻政办发〔2018〕62号)要求,紧紧围绕“转型项目建设年”活动,突出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征收土地等信息公开。市局相关科(室)要指导各县级国土部门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相关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建设用地预审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项目法人、批准文件名称、文号、批准事项、有效期等内容;重点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征收土地所办理的手续及结果信息,包括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内容。(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规划科、建审科、信息宣传中心牵头,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和各县级国土资源局、分局配合)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依法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矿业权出让领域信息,推动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重点公开土地供应计划信息、土地出让公告信息、土地成交公示信息、土地供应结果信息;重点公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项目信息、成交公示信息和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申请登记信息、确认公示信息及转让矿业权公示信息。(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利用科、矿管科、储量科、信息宣传中心牵头,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和各县级国土资源局、分局配合)
(四)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79号)要求,突出抓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及应急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加强与气象等部门联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后,及时发布灾情、发生原因、灾害应急救援等信息。(地环科、地环监测中心、信息宣传中心牵头,各县级国土资源局、分局配合)
(五)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领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组织开展检查。将省厅、市局挂牌督办的重大典型国土资源领域违法案件、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警示约谈县(市、区)名单,通过市局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督促整改落实。(执法监察支队、地环科、矿管科、信息宣传中心牵头,各县级国土资源局、分局配合)
(六)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推动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以及“三公”经费情况等。财政预决算信息应自批准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推进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年度下达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任务和投资计划文件,主要公开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承担单位、建设规模、预算投资等内容。项目立项、实施、验收阶段信息由市、县负责公开。(财务科、耕保科、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信息宣传中心牵头,各县级国土资源局、分局配合)
二、提升政务公开服务实效
围绕公众诉求,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工作,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水平,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国土系统作风转变和工作落实。
(七)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对涉及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及背景,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各牵头起草科室和事业单位负责)。
政策文件作出后,在市局门户网站和重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牵头起草的科室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加强政策解读,向公众解疑释惑,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要提出公开建议并说明理由,以国土资源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科(室)、事业单位要同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做到政策措施文件与发布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媒体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信息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科室、事业单位配合)
(八)做好舆情监测回应。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落实舆情回应责任,建立国土资源政务舆情收集、监测、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更好引导社会预期。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权威信息发布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信息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和各县级国土资源局、分局配合)
(九)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推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再造,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为相同事项全省通办奠定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公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进一步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合并办理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最大限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政法科、信息宣传中心牵头,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和各县级国土资源局、分局配合)
(十)强化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国土系统门户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建立健全网站日常监测机制,严格网站内容审查把关,及时发现和解决系统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要按照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认真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完善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加强网站技术防护措施,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加强网站平台用户数据安全防护。(信息宣传中心牵头,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和各县级国土资源局、分局配合)
三、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十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后,要第一时间调整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相关配套制度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信息宣传中心牵头,各县级国土资源局、分局配合)
(十二)调整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全面梳理国土资源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建立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实行清单管理,真正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实现政务公开的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要把《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重点工作及已经明确的重点领域信息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牵头,相关科室、事业单位配合)
(十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政法科、信息宣传中心牵头,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和各县级国土资源局、分局配合)
(十四)加强依申请公开的规范办理。不断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办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项环节流程。各科室、事业单位要根据申请人申请事项和工作职能,及时、认真回复,增强答复的合法性、说理性、针对性。答复内容应一一对应,不得漏项,不得超出法定答复期限。各科室、事业单位提交的答复,应经科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领导同意。为防范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确保答复形式严谨规范,答复内容应使用公文规范语言,不得使用口语化表述或含糊表述。(各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和政法科、信息宣传中心牵头,各县级国土资源局、分局配合)
(十五)加强政务公开督查检查。建立长效监测检查工作机制,每季度检查一次系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中政府信息公开更新情况,实现监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考核评估。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办公室、政法科、信息宣传中心牵头,各县级国土资源局、分局配合)
请各地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按时完成各项公开任务,推进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市局将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各单位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公开内容不全面、应公开未公开或信息更新不及时,对在线咨询和依申请公开不受理、答复不及时或答复不满意,对在国家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中排名靠后、被责令整改的单位进行全系统通报批评,并在年终目标考核中给予扣分处理。
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区、忻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地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要点,认真抓好落实。制定好的工作要点电子版、纸质版,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分管领导和承办人要在9月15日前报市局办公室,同时将工作要点在本地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任务完成情况要在本地本单位的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体现。
联系人:冯俊瑞
电 话:15635005821
邮 箱:xzsgtjxx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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