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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7/2023-13214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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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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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1日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忻自然资发〔2023〕252号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开发(示范)区分局,局机关相关科室、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纪办发〔2023〕42号)、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晋自然资函〔2023〕817号)的文件精神,根据市局党组安排,结合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立足全市自然资源部门职能职责,严肃查处“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行为,深挖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整治损害政府公信力、破坏竞争公平性、拉低群众满意度的突出问题,有效清除影响和制约我市经济转型发展的顽瘴痼疾,为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开放开明的人文环境、优质完善的要素保障环境,充分发挥自然资源部门服务经济、保障发展作用。
(二)目标任务
1.打击取缔“黄牛”“黑中介”,严惩背后“保护伞”,形成震慑效应;
2.查清查透突出问题,深挖机制体制根源,找准症结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路径;
3.压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完善制约、监督、惩戒制度机制,着力清除“黄牛”“黑中介”生存的土壤条件。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一)组织领导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立“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领导担任组长,机关纪委、审批科、登记科、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局机关其他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各县级局分管局领导为成员。组织构成及人员名单为:
组 长:王建春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白利平 机关纪委书记
郭奇易 审批科科长
张鹰博 调查登记科科长
李永琪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组 员:局机关及相关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各县级局分管局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优化营商环境和市场主体提升年工作领导小组专班办公室(418)。
(二)工作分工
1.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统一筹划,部署实施,督促市局机关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及相关县级局按照职责分工压紧压实专项整治主体责任,根据职责范围开展自查自纠、问题整改、警示教育、完善制度机制等工作,对打击“黄牛”“黑中介”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2.审批科负责编制保留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清理规范依申请的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配合市行政审批局完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建设。收集、汇总、通报全市自然资源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整治工作进度安排筹备有关会议,起草重要文件文稿。
3.登记科负责督导整改市县不动产登记窗口单位可能存在的“黄牛”“黑中介”以代办加快为由收取不动产登记等业务代办费的现象,以及窗口工作人员勾结“黑中介”提供虚假材料、有偿代理等腐败风险。
4.局机关纪委负责按专项整治内容和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完成有关发现问题的处理及移交工作,并建立相关制度机制。
5.局机关相关科室按专项整治内容和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及处理。
6.各县级局按市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求,组织在本县政务服务领域开展打击“黄牛”“黑中介”工作,定期向市局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报告专项整治及打击“黄牛”“黑中介”工作进展情况。
三、专项整治内容
(一)滋生催生“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整治违规设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委托给中介机构;明确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
2.工作人员滥用行政审批权或自由裁量权、政策解释权等,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困难,滋生“黄牛”“中介”代办问题。
3.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群众采取推、拖、绕等方式,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困难,滋生“黄牛”“中介”代办问题。
4.其他因政务行为不合理不合法而催生“黄牛”“黑中介”的情形。
(二)串通勾结“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相互勾结,进行有偿代办、插队办理、预留名额等“开后门”行为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法行为。
2.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刁难、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强制办事企业或群众找“黄牛”“黑中介”代办等行为。
3.工作人员帮助社会中介机构、中间人有偿代理、强制购买服务或产品等行为。
4.工作人员参与中介机构经营或持股分红,变相充当“黄牛”“中介”的行为。
5.其他通过勾结或充当“中间人”,利用政府公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纵容默许“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政务服务过程中对“黄牛”公然在其场所内向办事企业及群众招揽业务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不解决等。
2.群众反映“黄牛”“黑中介”问题,不予受理、不予处理等行为。
3.对“黄牛”“黑中介”听之任之、不闻不问等情形。
(四)宽容放纵“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明知职责范围内存在“黄牛”“黑中介”问题而不针对性研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等情形。
2.对职责范围内“黄牛”“黑中介”问题严重而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或追责问责不到位等情形。
3.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勾结问题线索不移交或不查处等情形。
四、建立保障制度
(一)建立分工负责制度
市级相关工作的推进由市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强化对市局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统筹组织市局各科室、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问题整改、警示教育、完善制度机制等工作。县级局由市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督导,各县级局组织在本县自然资源政务服务领域开展打击“黄牛”“黑中介”工作,各县局务于10月15日前将本县负责相关工作推进的负责人名单报送市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件,邮箱yshjbgs418@163.com)。
(二)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市局机关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及各县级局需按市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的时间步骤,于阶段工作结束前10日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yshjbgs418@163.com),市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结合工作推进情况及各科室、事业单位、各县级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必要时召开工作推进会议,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建立调查督查制度
市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及各县级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对口适时组织现场调研、检查、督查,对可能存在的问题隐患要多方调查研究,把准脉、履好职,不能闭门造车、想当然,要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和主动性,推动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四)建立问题整改制度
对督查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举一反三、严肃整改、限期整改、挂账销号,对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时间及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5个月(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视整治效果可适当延长。
(一)宣传动员(10月底前)。按照市纪委监委关于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安排,9月27日市局进行动员部署,下发行动方案,各单位筹划安排相关工作,有条件的可利用电子大屏、电子广告牌等公共媒介发布宣传标语,强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鼓励群众积极反映“黄牛”“黑中介”相关问题。
(二)自查自纠(11月20日前)。各单位对照整治重点内容进行检视自查,围绕“人、权、事、制度”四个关键聚焦责任、作风、腐败等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到查准、查实、查透;认真梳理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积极开展谈心谈话,鼓励有问题的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
(三)调查督导(2024年1月底前)。市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外公开投诉举报方式,通过来信来访、门户网站留言、政务窗口来电等渠道广泛接受群众举报(市局举报电话0350—3029239)。对反映公职人员与“黄牛”“黑中介”内外勾结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分批次、分地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一线走访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着力发现相关问题和线索,对各单位相关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全方位检查评价整治成效。
(四)严惩重处。坚决从严从重查处自然资源领域涉及的“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深挖背后存在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对重点案件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提级处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的从严查处;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单位,严肃追责问责;选取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切实形成严防严管严治高压态势。
(五)总结经验(2024年2月20日前)。认真总结、分析、提炼本次专项整治的做法和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报告,逐步转化为长期落实的有益举措,为构建和完善贯通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的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市自然资源系统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把党中央赋予山西建设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一重大任务牢牢扛在肩上,要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在我市经济转型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深刻认识“黄牛”“黑中介”的危害性,切实增强整治“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专项整治主体责任,拓展问题发现渠道,建立快速解决问题路径。在思想上警觉起来,在行动上自觉起来,在认识上重视起来,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抽丝剥茧的方式分析挖掘深层次原因,找准症结堵漏洞,形成务实管用的意见建议。
(三)确保整治效果。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把握工作进度,发扬钉钉子精神,对“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自查自纠中主动发现并移交问题线索的单位和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的干部,在惩处和追责问责中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处理,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精准认定和打击“黄牛”“黑中介”,注重保护正规中介机构合法权益。
附件:XXX县自然资源局整治“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负责人名单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9日
附件:
XXX县自然资源局整治“黄牛”“黑中介”
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负责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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