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3-10749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标题: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全市自然保护地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6日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全市自然保护地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
忻自然资发〔2023〕97号
各县(市、区)林业局、河曲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国土建设局:
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忻州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忻政函〔2023〕40号)和2023年1月31日全省林草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袁同锁局长讲话要求,为全力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调整提升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水平,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为契机,实现“批、管、建、用”四位一体提档升级,全面补齐规划短板,凡是批复成立但没有编制规划、规划过期但未及时修编的,今年全部编制、修改到位,从根本上解决规划范围不明晰、管理机构不健全、长期停滞不建设、弃置资源不利用的问题。结合忻州境内原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共计23处,现按市政府《关于报送忻州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由原来的23个调整为18个,其中自然保护区2个、自然公园16个(风景名胜区4个、森林公园6个、地质公园1个、湿地公园4个、沙漠公园1个)。为了更好推进全市自然保护地工作力量回归到监测、科研、宣教三大主业上,补齐队伍、管理、利用诸多短板,从根本上解决规划范围不明晰、管理机构不健全、长期停滞不建设、弃置资源不利用的问题,市局将以市政府关于报送忻州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为准,进行推动全市18个自然保护地的工作落实,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将编制人员归口林草部门管理,结合县级工作实际需要市级协调解决问题的向市级申请,确保机构编制工作得到真正的解决。
二、履行管理机构工作职能,明确机构职责范围,做好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衔接等工作,让自然保护地精华的资源发挥最高效的价值。
三、加大管理机构对外宣传力度,做到上下联动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地的对外宣传,引导社会公众走进保护地,亲近保护地,珍爱保护地,让保护地真正成为广大群众共建共享共护的绿色空间。
各县(市、区)和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在现有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基础上,要持续推进在建和拟建的其它保护地的规划和方案建设,突出加强破坏保护地问题整改督办,系统构建依法保护、规范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
附件:忻州市18个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总体规划统计表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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