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通“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两项“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业务事项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更好满足群众异地办事需求,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原有11项“跨省通办”业务的基础上,决定开通线上办理“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两项“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业务事项。
二、提取条件及办理方式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且所在单位以“退休”原因封存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无担保、无冻结、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线上登录我中心微信公众号通过数据共享渠道获取相应的个人社保退休信息,“零跑路、零材料、零审批”线上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缴存职工家庭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个人账户无担保、无冻结、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线上登录我中心微信公众号通过数据共享渠道获取相应的家庭不动产信息,“零跑路、零材料、零审批”线上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通过数据共享渠道无法获取相应信息的,申请人可继续通过我中心管理部窗口申请办理,对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退休人员,可免提供离(退)休证明材料。
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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