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解读
市中心各管理部、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忻住金办﹝2022﹞10号)要求,特制定本政策解读。
一、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业务
(一)申请范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无法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申请条件
正常缴存2022年5月(含5月)以前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由于住房公积金应按月缴存,因此本政策措施适用期为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企业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提供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方案。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办理缓缴手续的,应提供书面申请缓缴承诺书。
(三)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和降低缴存比例的期限
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31日,在以上期间内,申请缓缴和降比的起始和结束时间由企业自主确定。
(四)恢复正常缴存时间及补缴方式
在2022年12月31日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应当从2023年1月起恢复正常缴存,恢复正常缴存比例;补缴可以一次性补足,也可以分批次补缴,补缴日期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应通过中心各管理部业务大厅办理。
(五)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1.《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方案;
3.经办人身份证;
4.书面申请缓缴承诺书(仅限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提供)。
(六)其他政策规定
经中心审核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后,在2022年6月至12月31日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间,缴存人不受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影响,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二、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间贷款发生逾期的,不做逾期处理
(一)申请条件及范围
在2022年6月至12月份期间,因受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或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等受疫情影响的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需提供的资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记录调整申请书》;
2.相关证明材料:
(1)对于因受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需提供隔离医院出具的治疗或隔离证明;
(2)对于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需提供居委会、社区或村委会提供的隔离观察证明;
(3)对于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疫情防控工作证明;
(4)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其缴存单位已办理缓缴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银行收入流水等证明。
(三)认定结果及所欠贷款本息偿还方式
借款人在提供上述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后,经中心审核批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借款人应当从2023年1月起恢复正常还款,同时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一次或者分次偿还所欠贷款本息。
三、调整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间租赁住房提取频次
在2022年6月至12月31日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间,住房公积金支付租房租金每年一次调整为可按月提取或按需提取,本人与配偶每年提取的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20000元。疫情防控期间倡导职工网上办理,缴存职工可通过忻州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业务。
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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