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忻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优化操作流程,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原《忻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忻住金管<2018>23号)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了很多变化,国务院于2019年3月修订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国家标准,省住建厅出台了多项新政策,我中心为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在归集扩面、规范缴存、优化流程等方面不断探索,开通网上服务,简化办事要件、缩减办事时限,持续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对原《归集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依据
1.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2.《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
3.《山西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引》(晋建金字<2014>294号)。
三、修订的思路及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优化操作流程,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为民、惠民的作用,强化内部管理,规范运作。从2020年4月份开始,在原《忻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全面梳理与住房公积金归集有关文件规定,借鉴外地经验,总结工作实践中成熟的经验做法,形成征求意见稿。多次征求相关部门、部分缴存单位和职工的意见建议,在报请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审阅修改后,对归集管理的相关政策进行了细化、补充和调整,内容主要涉及缴存范围、单位、个人账户设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等方面。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规范缴存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强调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增加本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以及单位暂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稳定就业人员(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取消单位账户设立办理中提供的非必要申请资料。取消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单位设立批文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调整单位、个人账户设立的办结时间:单位缴存登记账户设立在申请单位手续齐全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办结缴存登记手续调整为即时办理;个人账户的设立由3个工作日内设立调整为即时办理。
(三)规范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的条件和时限:增加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的条件和时限,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经查证核实后,中心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规范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比例调整的规定:明确缴存基数调整中,新参加工作职工为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新调入职工为调入单位发放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再进行调整。缴存比例调整中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和调整及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由缴存人员自主确定的规定。
(五)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取消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要补缴的情形。
增加办理补缴的单位应提供的申请资料:1、《补缴清册》;2、补缴说明材料;3、补缴工资表。
明确职工汇缴和补缴基数之和不得高于我市月平均工资的3倍。
(六)规范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期限和审批期限:规定中心应当审核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申请,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授权中心审批。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期限为1年,期满后单位应当恢复正常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仍不能正常缴存的,须重新申请。中心应当自受理单位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规范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单位提供的资料:办理个人账户启封的单位提供《人员变更清册》中增加“启封原因”。
(八)增加异地转移申请受理的条件:职工劳动关系由异地迁入本市,并已与本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转入单位应向转入管理部申请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转入管理部应按规定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缴存职工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在异地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至本管理部新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九)提高服务水平。通过信息化建设,规范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增加凡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归集业务均可在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办理单位网厅签约的单位,应当提供下列申请资料:1、单位授权书;2、经办人身份证。
中心对单位经办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即时办理。单位网厅签约后,次日生效。单位经办人可登录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入下载中心,下载《单位网厅操作手册》,按流程操作。
(十)简化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时提供的要件条件。取消近6个月收入流水及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障部门缴纳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的凭证等资料调整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本地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居住证明包括本地暂住证、购房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