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中心安全保卫工作和及时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积极推进机关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值班制度如下:
(一)值班工作的组织领导
1、值班工作由中心领导轮流带班,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全员分组轮流值班,由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办公室具体负责值班人员的编组,编制值班人员轮流表,并与纪检监察室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值班时间
按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白天按上班规定执行,晚上18:00到次日上午8:00确保手机畅通。
(三)值班地点
值班地点设在办公室,钥匙向门卫领取。
(四)值班职责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及时接听电话,准确传达信息,做好值班记录,负责上传下达,处理突发性事件,机关安全等工作,确保机关财产不丢失、不损坏。
2、值班人员处理突发性事件时,应及时依次向带班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人员及时解决问题。
3、值班记录要详细、准确、真实,要将接收时间、事由、办理、处置内容、交办时间、交办人、交接班事宜以及值班领导、值班人的签字等内容详细记录。
4、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严禁值班期间空岗、缺岗、断档、喝酒、赌博、打游戏等。
5、若无故不值班或擅离职守者,被上级督查机关发现或主要领导发现,造成工作失误或机关财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五)注意事项
1、市中心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需到办公室登记,填写《请休假登记表》,办公室做好登记后由本人将请假条递交纪检监察室。
2、若此次值班期间遇到请休假情况,按节假日轮流值班表顺延至下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