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忻办字〔2019〕45号)及《关于调整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忻办字〔2024〕57号)精神,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牌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承担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政策措施;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