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光伏扶贫运行管理和收益分配的通知
各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光伏扶贫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光伏电站运行管理和收益分配等工作,确保光伏扶贫项目健康运行,持续稳定发挥带贫效应,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合资产管理,做好光伏电站清产确权
把光伏扶贫项目纳入扶贫资产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类光伏扶贫电站的资产所有权,确保光伏资产产权明晰,长期发
挥效益。各县要对光伏扶贫项目进行清产核资,对光伏扶贫项目形成资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确认。村级(含联村)光伏扶贫电站所有权归贫困村集体所有,并纳入农村“三资”管理,其中单村电站所有权确权到所在贫困村集体;跨村投入形成的联村电站所有权结合电站覆盖贫困村规模、贫困户数量等主要指标,按比例以股份资产形式确权至相关贫困村集体。集中式扶贫电站所有权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和政府出资占股比例确权至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投资企业。户用电站确权至所属贫困户。最后由乡(镇)政府监督村级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建立台账,确保所有光伏电站资产一次确权到位。确权工作要于今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加强监管维护,健全光伏项目运维体系
要全面加强光伏电站的后期运维管理,统筹各方力量,建立光伏电站的运维体系,进一步加强光伏扶贫项目监测监管维护,建立“部门监管、专业运维、群众管护”三位一体、三方联动的运维管理体系。一要强化运行监测。各县要成立光伏扶贫电站监测中心,建立智能监测平台,对接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系统,实时监控村级(含联村)光伏扶贫电站运行情况,协调指派运维公司及时进行运维,实现派单式运维管理。二要强化专业运维。各县要通过招标或择优比选的方式,择定一家专业运维公司承担县域内村级(含联村)光伏扶贫电站的专业运维工作,明确村级光伏电站运维责任由县级选定的专业运维机构承担。根据监测中心指派,负责光伏电站的日常运行、定期巡检、改造升级、维修保养、故障排除、设备更换等工作。集中式电站由投资企业负责运维管护。户用电站由承建公司或由县级专业运维机构统一运维管护。原则上,一般故障24小时内处置解决,严重故障72小时内处置解决,特殊故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置解决。三要强化日常管护。村级电站场地清理、环境清扫、光伏板清洁等日常管护工作,由村集体推选有责任心的贫困户担任管护员,负责定期进行管护。集中式和户用电站日常管护分别由投资企业和贫困户负责。
三、持续稳定带贫,完善光伏收益分配办法
规范公益岗位设置和光伏收益分配程序,进一步明确收益分配权,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保障光伏扶贫收益最大限度惠及贫困户。一要按月结算拨付到村。各县要指定或委托相关机构统一负责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转工作,光伏电站收益分配权归县级结转机构和相关村集体。各县级结转机构要按月与电力部门结算光伏扶贫收益,并根据批准的收益分配方案,扣除各类运维管理成本费用后(其中运维费用一般控制在5%左右),及时将光伏扶贫收益拨付到贫困村集体,拨付时间原则不得超过一个月,最大化保障光伏扶贫收益资金到村额度。最后由村集体二次分配至贫困户。二要规范公益岗位设置。公益岗位要结合贫困村规模和贫困户数量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设置,允许在乡镇范围内跨村统筹设置必要的公益岗位。要制定公益岗位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工资标准实行按岗计酬,技高多得,多劳多得,差异分配,防止“泛福利化”和“一发了之”等问题。三要优先安置重点对象。光伏收益分配应当坚持“以村统筹、重点倾斜、公益共建、有劳有得、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村集体二次分配光伏扶贫收益时,以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为主要对象,80%重点用于贫困户增收。到户方式以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工资和参加村级小型公益事业劳务费用为主,重点关注未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在册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影响失去岗位或不能外出务工的贫困户。对于无劳动能力的老年贫困户可安排其非贫困子女使用公益岗位,且能将获得收益用于履行赡养老人义务。对于在防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贫困户可给与奖励,对受疫情影响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群众和因疫致贫返贫群众可给予补助。集中电站收益部分,由县级统筹分配,可用于帮扶非贫困村贫困户稳定增收。四要严格收益分配监管。光伏扶贫收益分配要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年初由贫困村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示后报乡(镇)审核,县光伏办备案,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贫困村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和使用要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各县要依托全省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管理系统和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对光伏扶贫收益分配情况进行监测。各县光伏办要组织指导各乡镇将收益分配金额及相关附件(发票、凭证等)等分配信息数据及时录入两大监测系统,确保线上完整准确,线下真实可靠,线上线下同步一致。
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光伏电站持续运营
建立健全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运营、维护、收益全过程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保障光伏扶贫项目持续稳定运营,扶贫对象长期稳定增收。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要根据工作实际,调整充实光伏扶贫工作领导组,县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担任组长,亲自督促,亲自推动;要明确领导组办公室设置,捋顺工作机制,压实各级责任,扎实做好光伏扶贫各项工作。二要统筹协调调度。要建立光伏扶贫工作调度和督查机制,实行“一月一监测、一月一分析 、一月一调度”,跟踪掌握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光伏项目稳定运营,收益分配公开透明。三要跟踪监督管理。县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光伏扶贫项目工程建设、运维管护、收益分配、后续管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各类制度,实现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档案化、运行标准化、工作制度化、管护常态化、带贫精准化,保障光伏扶贫可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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