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轮换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乡村振兴局(中心),市直帮扶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轮换工作的通知》(晋组通字〔2023〕11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驻村(乡镇、安置区)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轮换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持总体稳定
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派驻范围方式和队数、人数不变,“一对一”调整。工作队一队不少于3人,队长由驻村第一书记兼任,同一个村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原则上由一个单位选派;同一单位派出2支以上工作队的,确定1名驻村工作队长兼任单位包村工作队长;驻乡镇工作队长由中共正式党员中的处级干部担任。对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帮扶任务保持不变,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改革完成后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严格按照全脱产、每周“五天四夜”的要求驻点开展工作。本次选派的留任、新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任期不少于2年,除因召回、生病无法履职、调离现单位等情况外,期间不再调整。党员组织关系须在到岗后15天内转接到驻地党组织。
承担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专家服务团队职责的工作队,不再承担原有专家团队任务,在此次驻村干部轮换中,由属地县统筹调配,承担驻村工作任务。
二、严格选派标准
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主要从县级以上机关优秀干部、年轻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优秀人员中选派。选派人选要政治过硬、素质过硬、作风过硬,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驻村第一书记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队员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中共党员中选派。工作队队均年龄不超50周岁,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不超55周岁。市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须大专以上学历,县派须中专以上学历。对特别优秀的,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复后,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要求。
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留任。不得选派工勤、临聘、劳务派遣、临近退休人员以及承担教学任务的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干部等。
三、规范选派程序
按照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人选,党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确保选优派强。市直各帮扶单位、各县(市、区)要切实做好本级选派人选的前置审核备案工作。市直帮扶单位驻村第一书记人选名单、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企业参照)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工作队(一队三人)名单、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企业参照)报市乡村振兴局审核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在市驻村办反馈派出单位后的3日内完成补选、补报。在选派人员到岗任职前,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开展任前谈话。
四、压茬交接工作
5月20日前,派出单位与市县驻村办做好工作对接。5月25日前,市县新派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到岗。县级组织部门要及时办理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任职手续。对期满轮换返回单位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给予一次性休假。
原驻村干部轮换撤回的同时,原驻村工作队长仍需压茬驻点1个月,做好交接帮带工作,防止出现工作断档。6月初,市驻村办将对全市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到岗交接情况、县驻村办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暗访抽查。
五、落实待遇保障
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驻村(乡镇、安置区)期间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经历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县乡要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提供必要的食宿、办公场所。派出单位要依据驻村干部实际在岗天数,按月或季度发放驻村补助。原则上市县驻村干部补助标准每天分别不低于100元、80元,在岗天数需经村党组织书记、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审签,并加盖公章。派出单位可利用公用经费等列支改善驻村干部住宿、租房、取暖等条件;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排定期体检;有条件的单位,公务用车优先保障驻村帮扶工作。
派出单位要树立鲜明用人导向,通过驻村工作考察识别干部,对干出成绩、群众认可的优秀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要优先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职称。县干部驻村工作领导小组特别是县委组织部要加强管理,对成绩突出、特别优秀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主动向派出单位推荐反映。
各级要加强驻村办建设,健全完善组织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分工协作机制,高质量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培训、管理考核等工作。有关县要主动与中央定点帮扶单位对接,做好挂职干部、驻村第一书记轮换及保障工作。5月20前,市直帮扶单位将驻村(乡镇、安置区)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名单(附件2)PDF版盖章件和电子版报市驻村办,第一书记人选名单、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企业参照)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工作队(一队三人)名单、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企业参照)报市乡村振兴局审核备案。5月25日前,县驻村办将驻村(乡镇、安置区)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名单(附件3)PDF版盖章件和电子版报市驻村办。
6月底前,县级完成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全覆盖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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