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强化监测对象产业就业帮扶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巩固衔接问题整改工作要求,持续加大脱贫人口特别是监测对象产业就业帮扶力度,促进脱贫群众持续稳定增收,从现在开始到今年年底,在全市开展强化监测对象产业就业帮扶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精神,针对监测对象产业就业帮扶措施落实不到位、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不规范、消费帮扶责任不明确等突出问题,聚焦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监测群体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精准谋划产业就业帮扶措施,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易地搬迁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不低于全市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市脱贫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确保全市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占全省、全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逐年提升,收入差距逐步缩小。
二、重点任务
(一)抓好产业带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1.以户为点,大力发展庭院经济。以省级试点静乐县为示范,以农户为单位,脱贫户和监测户为重点,充分利用房前屋后、家庭院落、闲置房屋、闲置土地等,按照“农户自愿、积极引导、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的原则,面向市场,发展自主创业、龙头带动、互助代管、股份合作等模式的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文化旅游、生产生活服务的庭院经济。要细化规范支持庭院经济奖补资金使用办法,对发展庭院经济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奖补金额每户不超过2000元,实施差异化奖补,同时可享受小额信贷、创业就业、技术服务等政策支持。要建立脱贫户、监测对象动态监测帮扶联动机制,衔接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要量化带动脱贫和监测对象增收的具体指标,把脱贫户和监测户精准嵌入产业发展链条中,获得更多的增值收益。
2.以村为线,持续壮大村集体经济。以增加经营性收入为重点,扶持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支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实施补短板促振兴产业项目。“一村一策”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通过衔接补助资金予以支持;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把确权到村的经营性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用好用活,特别是加强村级光伏帮扶电站管理维护,确保持续发挥作用;利用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着力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构架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支持探索村村联合、村企联合、村社联合、产业联盟等形式,实现抱团发展。
3.以县为面,发展县域特色产业。优化县乡村产业发展布局,围绕“土特产”,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对接市场需求、开发乡土资源,在“土”字上做文章;突出地域特点体现当地元素,在“特”字上下功夫;做优一产、做强二产、做旺三产,在“产”字上谋突破。通过融合农文旅、贯通产加销,推动产业链延伸拓展。新增5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5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依托自然资源禀赋,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村电商、乡村物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集贸市场等现代特色高效农业。
(二)抓好就业帮扶,稳岗扩岗促进增收。
1.持续稳定就业规模。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就业帮扶,采取有力措施,深化“市有园、县有中心、乡有站、村有专人”的脱贫劳动力就业服务格局,进一步稳规模、强技能、提质量。统筹县域产业发展、就业帮扶车间、乡村公益岗位、以工代赈项目和自主创业就业等,支持引导就近就地就业。面向有培训意愿和条件的监测对象和搬迁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岗前适应性培训和在岗业务提升培训。发挥大型集中安置区“就业创业服务站”作用,为搬迁群众、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提供便捷就业服务。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帮助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2.持续扩大劳务输出规模。优化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和稳岗补助审核发放程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常态化做好补贴补助发放工作,11月底前应发尽发。对长期在外务工、领取补贴补助不便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劳动力,组织驻村帮扶干部、乡村干部、网格员定期联系、动态摸排,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全流程提供代办服务。依托防止返贫监测系统,动态掌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状况和需求,形成需求清单,针对性提供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岗位信息推送等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以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为重点对象积极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
3.管好用好公益岗位。以县为单元,对乡村公益岗位种类和数量进行全面起底排查,逐村列出岗位设置清单,包括岗位名称、资金来源、人员数量、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等,建立县级乡村公益岗位库。项目管理单位要规范岗位设置,按照“谁开发、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依据项目管理要求健全完善公益岗选聘、日常考勤等制度,坚决杜绝岗位虚设、名目繁多、人岗不适、一人多岗、变相发钱等问题。各县要明确乡村公益岗位监管部门,统筹用好岗位资源。乡村公益岗位优先聘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要求,科学设置乡村公岗名录,剔除虚设滥设岗位,裁撤已完成任务的临时公益岗。乡村公益岗位要建立公岗人员档案,包括村委会(安置小区)研究记录、公益岗位人员花名册、聘用人员协议、岗位工资发放表等,岗位招聘、公岗职责、岗位人员、工资发放等要严格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充分激发帮扶车间活力。实施促进就业帮扶车间发展专项行动,为就业帮扶车间送政策送服务,组织帮扶车间参加就业专场招聘会,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以县为单位,完善就业帮扶车间信息监测和脱贫劳动力务工信息台账。延续支持安置区帮扶车间的优惠政策,通过骨干企业带动和认领,各类经济合作组织重组等方式,将更多市场主体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加强分类指导、实施动态管理,对出现经营困难的倾斜扶持,对彻底停工停业的清理退出,确保全市帮扶车间数量、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人数和务工收入稳中有增。
(三)强化要素保障,政策举措落实到位。
1.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市、县要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需要及财力情况,足额安排本级衔接资金,2023年投入增幅不低于3.2%。今年,中央、省级安排到县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例分别不低于60%。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促进全产业链发展、产业聚集发展为方向,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推动产业提档升级。落实精准帮扶要求,衔接资金要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重点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
2.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对发展生产有资金需求的,年龄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的脱贫户、监测户给予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支持。小额信贷坚持户贷户用的原则,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得改变用途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和个人使用。严禁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杜绝“搭便车”、“户贷企用”等违规行为。单户放款金额要与发展生产资金需求相匹配,贷款期限要与生产周期相匹配。禁止“短需长贷”、“长需短贷”、“滚动贷款”“反复借贷”、“即贷即还”等行为。对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予以追加贷款至10万元以内,5万元以下部分财政全额贴息。11个重点帮扶县和1个整体推进县的农产品价格险、灾害险保障要扩大覆盖面,提高赔付率。规范完善以防贫险为核心的保险保障模式,确保全市所有监测户人均收入达到监测指导线以上。在原11个国定贫困县推动“富农产业贷”试点工作,满足一般农户发展产业资金需求。
3.强化奖补政策支持。省级冷凉露地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项目(忻府区)补助60万元;食用菌菌棒生产基地(五台县)补助50万元;省级设施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偏关县)补助60万元;省级设施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集约化蔬菜育苗场(原平市)补助110万元。新建中药材(药茶)标准化基地、良种繁育基地(原平市、五台县、繁峙县、五寨县)每亩分别补助600元和1200元。持续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确权颁证到位的拥有承包权的种地农户每亩补助67元;财政部门及时发放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其中:大豆、油料每亩分别补贴20元和10元。
4.强化就业帮扶支持。简化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和稳岗补助审核发放流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常态化做好补贴补助发放工作,随时受理申请、及时审核、及时发放,11月底前发放到位。在外务工未返回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可采取委托代办方式,由本人亲属、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或劳务输出机构代为申请。加强劳务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支持政策落实。全面落实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及时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落实阶梯式奖补政策。
5.强化消费帮扶支持。落实“十进十销”政策措施。各级帮扶单位年度工会福利采购帮扶县农特产品预留比例不低于30%,各级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各级工会为会员购买节日慰问品时,优先采购脱贫地区消费帮扶产品,优先安排到脱贫地区开展工会活动。加大乡村e镇建设力度,完善电商物流配送体系,以农村电商发展助力消费帮扶提质增效。
三、组织保障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发展产业就业对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的重要作用。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督导推动,分管领导要提级调度、具体推动。要压紧压实责任,组建工作专班,摸清监测对象帮扶需求,分类施策制定产业就业帮扶措施,持续做好跟踪服务,坚持不懈推进。
(二)强化监测管理。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对象至少落实一项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对弱劳力及半劳力要创造条件探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新识别监测对象要在10天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15天内将帮扶措施落实到户到人。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突发返贫致贫风险的,通过“绿色通道”方式,由相关部门和乡村两级第一时间实施帮扶。
(三)创新工作机制。围绕产业就业帮扶政策落实,综合运用现场推动、案例推动、通报推动、督导推动等方式,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日常督导检查,扎实推动问题整改。通过半月调度、每月通报、双月约谈、季度巡查等督导机制,推动产业就业帮扶措施落实。对整改不力、作风不实、推进迟缓,严重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进行约谈提醒、挂牌督办,并严肃追责问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把增强监测对象内生发展动力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着力激发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依靠自身力量发展的志气心气底气。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引导监测对象积极参与产业就业帮扶专项行动,精准化对接,个性化服务,培树推出一批帮扶典型案例,推动产业就业帮扶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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