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简化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和稳岗补助审核发放流程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简化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和稳岗补助审核发放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高度重视补贴补助发放工作
简化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和稳岗补助审核发放流程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问题整改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对各地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堵点问题的集中解决。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迅速安排部署。
二、建好建准按月更新务工就业台账
各县(市、区)要组织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通过进村入户、微信、电话等线上线下方式,逐村逐户逐人摸底核查,精准掌握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状况,重点核实核准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手机号码、户籍地址,务工区域、务工单位、务工地点、务工时间、务工收入、所属行业、就业渠道、参加技能培训等信息。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建好务工就业信息台账,动态跟踪、按月更新。
三、及时更新务工监测信息数据
各县(市、区)要根据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信息台账,按月同步更新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务工就业监测模块,健全完善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数据库,并实时监测、核查汇总。市级逐月调度各县(市、区)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情况。
四、常态化做好交通补贴和稳岗补助审核发放工作
各地要常态化做好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和稳岗补助审核发放工作。一次性交通补贴由乡村振兴部门发放,稳岗补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和人社部门要按照要求,明确承担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对外出务工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随时受理申请、及时审核、及时发放。交通补贴发放金额要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务工就业监测模块中标注,严格做到“发放一人、录入一人”。从7月份开始,市级逐月调度交通补贴和稳岗补助发放情况(交通补贴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务工就业监测模块调度)。到9月底,2023年度一次性交通补贴发放比例要达到80%以上。到年底前,交通补贴和稳岗补助要应发尽发。
五、做好就业帮扶政策宣传
各县(市、区)要加强政策宣传,组织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通过进村入户、微信、电话等方式,广泛宣传解读政策,与务工人员主动对接联系,鼓励务工人员积极主动申请。对符合支持政策的,随时受理,及时审核,按时发放。对申请资料弄虚作假的,要取消享受政策资格,并通过适当方式记入诚信档案。
附件: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简化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和稳岗补助审核发放流程的通知
忻州市乡村振兴局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忻州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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