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
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相关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忻州市2023年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把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等原则,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对易返贫致贫风险人口进行实时动态监测,提前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加强常态化监测
面向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以整户为单位,重点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三类对象,从所有农户中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识别认定出来,全面识别监测对象,确保应纳尽纳。
(一)明确监测内容。一要分析研判收支情况。2023年全省监测范围指导线为7100元,是识别监测对象的参照指标,原则上收入低于指导线的要全部纳入监测范围,收入高于指导线但符合识别条件的也要纳入监测范围,严禁以指导线为标准搞“一刀切”;实事求是测算农户家庭大额支出,包括医疗、教育等方面。家庭因病、因灾、因学、因残等导致支出大幅增加且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无论收入是否高于监测范围指导线,都可在履行识别程序后纳入监测范围。二要准确把握关键指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认定监测对象的关键指标,一旦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要及时纳入监测范围。三要坚决杜绝“体外循环”。对新申请农村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要按照监测对象认定条件进行逐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要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由不识别监测对象的“体外循环”,要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
(二)开展四方预警。运用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和舆情信访预警四种监测方式,互为补充、相互协同,全方位预警。农户自主申报。综合运用村级广播、会议宣传、印发资料、设立微信群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农户可通过线下递交书面申请、村级微信群、12317平台、“忻申报”等方式,进行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各县(市、区)要优化排查方式,组织乡村两级建立非常住农户台账,精准掌握其实际居住地、务工场所、收入状况、联系方式、回村时间等,并确定一名联系责任人(乡镇包村干部或驻村干部或村干部等),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跟踪到人到户,抓住农户回村时机,集中开展排查走访。对辖区内农户精准分类,对于收入较高且稳定、家中无大病病人、无在校学生(非义务教育阶段)、无残疾人的农户(含脱贫户)可按季度排查(集中排查、全面排查期间除外);对于收入偏低或不稳定的农户,家中有大额医疗、教育等支出的农户、老年户、残疾人户,以及新识别和新申请低保等返贫致贫风险较大的农户,可按月排查。要按照各村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任务轻重和排查体量大小,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建立排查网格,用好乡村振兴指导员,合理配备高素质的网格员,同时强化待遇保障,确保工作队伍相对稳定。部门筛查预警。各县(市、区)要扩大行业部门预警范围,除民政、残联等部门外,要覆盖“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农业生产、自然灾害、交通事故、舆情信访、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等相关部门。要组织各部门制定详细的预警覆盖范围、预警推送内容、预警线数值等,明确预警推送频率和推送方式。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主动与行业部门开展数据交换和信息比对,将返贫致贫风险预警信息及时下发乡镇核实核准。各村要建立部门筛查预警工作台账,统计记录预警下发情况、核实情况及识别纳入监测对象情况等内容,确保部门预警筛查工作机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舆情信访预警。县乡村各级干部通过信访部门、传统媒体、网络、自媒体等渠道,掌握收集风险预警信息;高度关注群众信访事项和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发现并核实返贫致贫风险线索。
(三)规范认定程序。监测对象认定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舆情信访等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其中村公示不少于5天。1.入户核查。对自主提出申请、工作排查发现、部门筛查预警推送、舆情信访反馈的农户信息及时开展核查,重点核查返贫致贫风险点的真实状况,形成监测户初选名单。2.信息比对。初选名单统一报送县乡村振兴部门,县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联合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银保监、教育等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反馈到乡镇,乡镇反馈到村。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新识别低保对象等,可不重复比对。3.村内评议。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村“两委”扩大会议),由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员、村民代表等参加,对经过信息比对的初选监测户是否识别纳入讨论表决,将确定的监测户名单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4.乡(镇)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乡村干部对各村上报的监测户逐户审核,批准后报县乡村振兴部门审定。5.县级审定。经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批准或授权批准后,县乡村振兴部门对监测户进行审定(重点审定资料的规范性、程序的完整性等)。审定通过后,在所在村进行公告,并在10天内组织完成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四)开通“绿色通道”。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突发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急需帮扶的,经乡村两级确认,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先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的“绿色通道”进行管理,由相关部门和乡村两级第一时间实施帮扶。原则上,录入“绿色通道”后1个月内,要完成对农户是否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核实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监测对象识别程序补充完善有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在信息系统中备注说明情况后,从“绿色通道”中退出,同时中止相关帮扶措施。在不影响帮扶实效的前提下,要保障农户知情权,及时将“绿色通道”管理过程和帮扶政策实施情况告知被帮扶农户。“绿色通道”是临时的救急措施,不能代替常态化监测和监测对象识别程序。
三、开展针对性帮扶
(一)制定帮扶计划。各县(市、区)要组织乡镇干部、安置社区管理人员、驻村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乡村振兴指导员等逐户深入了解掌握新识别监测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员基本情况、存在困难问题等,要切实摸清农户需求诉求,在识别后10天内因人因户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帮扶计划,并报乡(镇)政府核准。
(二)细化帮扶措施。要准确认定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实施精准帮扶。对义务教育、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风险单一的,要及时实施针对性帮扶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风险复杂多样的,要分层分类实施综合性帮扶措施,做到管用够用。要更加注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着力提升持续发展能力,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至少落实一项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引导勤劳致富;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对弱劳动力半劳动力,要创造条件探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
(三)提高帮扶实效。各县(市、区)要按月组织召开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结合新识别监测对象申报的帮扶计划,在25天内将精准帮扶措施落实到户到人(时间周期较长的帮扶政策可根据实际情况落实)。要确定“一对一”帮扶责任人(县、乡、村干部等),负责落实帮扶措施有关具体工作。要细化帮扶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确保帮扶措施及时精准落实到户到人。
(四)强化跟踪问效。按月建立帮扶工作台账,记录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于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措施不精准的情况,乡镇干部、安置社区管理人员、驻村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乡村振兴指导员等要结合日常排查和集中排查等工作,定期对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帮扶产生实际效果进行跟踪回访,及时逐级反馈到乡(镇)到县,县级巩固衔接领导小组要协调相关部门立行立改,全力以赴调整优化帮扶措施,确保精准有效。
四、推进规范性风险消除
(一)严把风险消除标准。监测对象稳定消除风险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度当地监测范围指导线至少半年以上;二是因病、因学、因灾、因劳动力不足、因突发事件等导致收入大幅减少、支出大幅增加的问题已稳定解决、家庭经济状况恢复正常水平;三是“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不存在风险隐患。经综合分析研判,监测对象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且不存在新增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后,要在常态化排查预警和年度动态管理中持续跟踪监测。对于仍存在大额支出、收入水平仍然较低或不稳定的监测对象,要继续跟踪监测,直至稳定消除风险;对于整户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长期跟踪监测,暂不消除风险。
(二)规范风险消除程序。风险消除要严格遵照标准,规范履行程序,不得设定规模、比例等要求。1.入户核查。由乡镇干部、安置社区管理人员、驻村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乡村振兴指导员等对监测户开展入户核查,研判风险消除标准达标情况。2.村内评议。根据入户核查结果,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扩大会议),评议提出风险消除监测户初选名单,由监测户户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第一书记三方签字确认后,在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3.乡(镇)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乡村干部对各村上报的风险消除监测户逐户审核,批准后报县乡村振兴部门审定。4.县级审定。县乡村振兴部门对风险消除的监测户审定通过后,在所在村进行公告,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5.重新认定。标注风险消除后再次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要按照监测户认定程序重新识别,并及时落实精准帮扶措施。
(三)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各县(市、区)要将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回头看”纳入日常排查、集中排查等常态化工作范围内,对于家庭仍存在大额刚性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未持续巩固等风险消除不稳定的监测户,要及时申请回退处理;对于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要按照识别程序重新纳入监测对象范围。
五、工作保障
(一)压实主体责任。坚持“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层层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积极协调政策资源,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强化要素供给和保障。各县(市、区)坚决扛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的主体责任,充实保障基层工作力量,细化帮扶政策措施,切实运行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应纳尽纳、应帮尽帮、稳定消除风险。乡村两级认真落实全过程管理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按规定做好政策宣传、排查预警、监测识别、精准帮扶、风险消除等具体工作。县级巩固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县乡村振兴部门履行工作专责,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行业帮扶,共同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
(二)加强业务培训。以县统筹,强化基层干部政策理论培训特别是防贫监测帮扶业务培训,准确把握基层干部队伍特点,本着“缺什么补什么、落实好政策需要什么讲解什么、怎么能推动工作怎么培训”的原则,丰富培训内容、灵活培训方式,通过政策讲堂、专题讲座、学习研讨、理论测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政策理论培训实效,真正让基层干部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提升干部政策理论水平。
(三)做好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对辖区内所有农户开展全覆盖政策宣传。乡村干部、驻村干部要结合入户走访,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宣传政策,用群众愿意接受的方式讲解政策,在宣传政策中推进工作、在工作推进中宣传政策,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提高农户政策知晓度,让广大群众进一步明白政策、用好政策。
(四)用好服务平台。把“12317平台”作为各级乡村振兴部门为广大农户提供服务和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窗口,充分发挥其线上受理、交办、督办、评价全流程管理服务功能。农户可通过拨打12317电话咨询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申报监测对象、举报问题线索。各地要充分用好管好“12317平台”,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拓展农户申报方式,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第一时间核查核实线索,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五)开展督导调研。各县(市、区)要组织专门力量,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进村入户调研,特别是针对应纳未纳,帮扶措施制定不及时、不精准,风险消除不规范等问题,以及防返贫监测信息数据质量偏低的乡(镇)、村,认真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办法,全力以赴打通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落地见效的“最后一公里”。
(六)强化考核监督。将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对市县党委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考核范围。各县(市、区)要加大对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实效的考核力度,制定奖惩分明、赏罚并举的考核制度。对工作推动有效、信息数据质量较高的通报表彰,并在考核评优中给予加分;对工作推动不力、数据质量明显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七)凝聚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巩固衔接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强化部门协作,规范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相关排查、检查工作,避免多头部署、重复排查,防止层层加码。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统筹利用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附件2:
关于促进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
政策措施落实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决策部署,始终把促进脱贫群众增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根本措施,健全完善脱贫人口收入监测帮扶机制,全力推动脱贫人口增收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确保收入渠道不断拓宽、收入水平稳定增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持续加大增收政策帮扶力度
(一)聚焦工资性收入,全面落实就业帮扶政策。持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菜单式培训,抓好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工作。对有培训意愿且未实现就业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做到应培尽培。健全完善“市有园、县中心、乡有站、村专人”的就业服务格局,加大光伏收益等公益岗位和“一户一公岗”政策支持力度,确保脱贫户、监测户、残疾人家庭特别是其中的半劳力、弱劳力等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加大以工代赈项目支持力度,优先支持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参与项目、获取报酬。加大外出务工交通补贴等政策落实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应享尽享。认真落实以就业园区、零工市场、帮扶车间、非遗工坊等为重点的各类就业载体的奖补政策,有效落实自主灵活创业奖补政策。持续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支持和鼓励各级各类劳务中介组织发挥工岗匹配作用,健全完善“市有园、县中心、乡有站、村专人”的就业服务格局,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专业化程度。广泛开展培育特色劳务品牌培训、推介、提升等活动,实现工资性收入稳定增长。(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二)聚焦经营性收入,全面落实产业帮扶政策。着力发展具有忻州特色的现代乡村富民产业,进一步健全特色种养、乡村文旅、光伏、电商、生态等多元化的特色产业体系。重点推动小杂粮、中药材、林果业等种植业特优化发展;推动羊、猪、牛、鸡、驴等养殖业规模化发展;推动食品、肉制品、饮品、酿品、功能农产品等精深加工业链条化发展;推动庭院经济、乡村旅游、民宿经济、乡村文化等特色产业辐射化发展;探索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省级安排到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例不低于60%,且不得低于2022年的产业占比,要与农户建立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深入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约束金融机构严格按照65周岁政策要求放贷,进一步提高贷款办理时效。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构建以“三品一标”特色农产品品牌为基础、农业企业品牌为主体、区域公用品牌为龙头的忻州农产品品牌体系。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着力在建链、延链、补链、强链等环节,更多地把群众嵌在生产、加工、销售和物流的全过程、多领域、各环节,让更多农民参与其中,让农民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山西银保监局忻州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三)聚焦转移性收入,全面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落实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最低缴费档次基本养老保险费;为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最低缴费标准补充养老保险费;按照“四个不摘”要求,继续做好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工作;认真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强化防贫保险兜底保障作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规范和完善以“忻保障”“晋忻保”为依托的保险保障模式。以县为单位提高乡镇备用金额度,同时取消单人享受最高额度限制,最大程度发挥临时性救助的作用,及时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山西银保监局忻州分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四)聚焦财产性收入,全面盘活农村资产资源。持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扎实搞好确权,稳步推进赋权,有序实现活权,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加强扶贫资产项目管理,持续开展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资产管理贪腐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起责任明确、分工协作、保障有力的长效机制,规范提升经营性资产,管好用好公益性资产,依法维护到户类资产,盘活利用闲置资产,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份型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鼓励小农户利用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等作价出资办社入社,盘活农户资源要素。鼓励小农户以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并采取特殊保护,探索实行农民负盈不负亏的分配机制,不断增加脱贫群众财产性收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二、不断完善统计测算收入机制
(一)严格规范采集数据。完善“13810”脱贫人口收入监测机制,按照脱贫人口收入数据采集时间和频率要求,充分动员乡镇包村干部、乡村网格员、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安置区管理人员、村干部等力量,通过“线上+线下”的模式,采取“入户+电话”的方式,按季度统计脱贫人口收支情况,定期分析研判收入增长变化趋势,对四项收入进行准确归类,全方位、多渠道印证数据真实性,做到“应统尽统、统必合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确保群众认的、客观有的、系统录的收入三方一致。
(二)严谨认真审核数据。乡(镇)录入员要加强对各村、集中安置区脱贫户收支数据的审核,保证数据的完整性。要审核收支账目与家庭收支情况是否相匹配,对于阶段收支数据异常(过高或过低)的要及时核实、确认,并做好记录。各县(市、区)信息监测人员要重点对总体收入和消费结构进行评估分析,主要包括:家庭成员人数出现较大变动的情况,脱贫户人均纯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情况,四大类收入结构与去年同期相比比重变化较大的情况等,通过层层审核把关,确保脱贫人口收入数据真实可靠。
(三)科学规范分析数据。加强脱贫人口收入统计分析研究,开展收入变动情况监测预警,及时为决策提供客观、全面、准确的数据信息。县、乡在每季度收入数据采集完成后,及时开展收入数据分析,按季度形成分析报告。乡(镇)录入员要通过家庭收入台账,逐户研究导致增长较慢或下降的原因。县信息监测人员要主动分析脱贫人口收入变动趋势、内部结构,以及影响和制约收入增长的因素,实现从事后分析向事前预判转变,由描述一般现象向揭示普遍规律转变,及时发现影响脱贫人口增收的苗头性、倾向性、突出性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三、全面保障增收政策落实到位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巩固衔接领导小组要把促进脱贫人口增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化统筹协调,及时组织人社、审计、财政等部门细化政策要求,简化补助补贴发放程序,切实把促进脱贫人口增收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县级党委政府要承担起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靠前指挥。各县(市、区)巩固衔接办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精心谋划,加强指导。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安置区管理人员、乡镇包村干部等要深入一线察实情,真抓实干解民忧,在促进脱贫人口增收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二)强化队伍配备。各县(市、区)要健全完善“村有专员、乡有专干、县有专班”的监测队伍体系。要在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内设统计信息监测科(股)室,设置信息监测管理岗位,配备1-2名信息监测人员。乡(镇)要设立信息监测工作站,至少配备1名统计信息录入人员。村要固定1-2名信息采集人员,由驻村干部、安置区管理人员、包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担任。要切实保障信息监测工作必需的经费,为村信息采集人员安排一定通信、交通补贴,及时配备满足工作需求、符合保密规定的软件产品和硬件设备,确保信息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三)强化业务培训。各县(市、区)要定期组织开展脱贫人口增收相关业务培训,培训内容要涵盖政策法规、指标解释、测算方法、统计分析、系统操作等多方面内容。针对脱贫人口增收政策落实和收入统计监测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要通过制作工作手册或口袋书,组织政策考试和业务测试等方式,推动基层信息工作人员明白政策、精通业务、熟练操作。各县(市、区)对村信息采集员和乡(镇)信息录入员的培训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
(四)强化督导调研。充分发挥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督导组的作用,每季度至少围绕脱贫人口增收开展一次进村入户督导,特别是针对帮扶力量薄弱、增收措施落实不到位,统计监测能力较低、脱贫群众对收入认可度不高以及收入数据异常值较多的乡、村等,了解脱贫群众增收面临的困难问题,掌握收入数据统计监测存在的短板弱项,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办法,推动增收政策落实落地,确保脱贫群众稳定增收。
(五)强化考核督促。将脱贫人口增收情况纳入对县级党委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考核范围。各县(市、区)要加大对脱贫人口增收实效的考核力度,制定奖惩分明、赏罚并举的考核制度。对促进脱贫人口增收政策落实有效、收入统计准确规范的通报表彰,并在考核评优中给予加分;对促进增收政策落实不到位、收入数据质量明显较差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3:
忻州市2023年进一步强化“三保障”和
饮水安全动态保障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忻州市2023年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安排部署,聚焦“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动态化保障风险漏洞,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弱项,坚决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国考要求和国考、省考及督导暗访发现问题,聚焦“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动态化保障死角盲区,紧盯偏远山区和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扎实开展问题排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教育部门要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送教上门”覆盖所有能接受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卫健部门聚焦精准帮扶机制建设、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居民健康危险因素控制四个重点,狠抓责任、政策、工作三个落实,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因病返贫底线;医保部门要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工作,确保各统筹地区两类人员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参保动态全覆盖,确保应保尽保;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省内住院合规综合报销比例平均达到80%;住建部门要强化农村6类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年底前在完成省厅下达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持续加强“常规排查+应急排查”,落实落细动态保障工作机制。水利部门要持续完善农村供水保障体系,农村饮水全年不发生大规模停水断水事件;全市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88.5%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服务人口比例达到20%。
二、主要措施
(一)义务教育。进一步健全联控联保责任,加强留守儿童、残疾儿童、随迁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关爱帮扶,提高控辍保学实效,“送教上门”覆盖所有能接受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持续改善办学条件,完成建设改造47所寄宿制学校任务。提升乡村教师素质,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并利用好国家和省级“特岗计划”,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计划”。规范学生资助工作全流程管理,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相应资助,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卫生健康。围绕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建设、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等三项重点工作进行调整优化,精准发力。启动实施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三类医院全覆盖和能力提升工程,持续加强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助力县级医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落实落细,进一步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每县重点建设1-3所中心卫生院。开展“双千”行动,按照“一个行政村一所村卫生室”的原则给予村医岗位补助;继续实施在岗村医大专学历提升教育项目。积极申报县级中医院建设“两专科一中心”,支持繁峙县中医院建设灸疗科。推进宁武县健康乡村试点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健康城镇建设,今年重点支持河曲县创建健康县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三)医疗保障。摸清困难群众人数和人员基本信息,建立参保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新增的困难群众按规定落实资助参保政策。落实基本医保三重保障政策,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省内住院合规综合报销比例平均达到80%。巩固市域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缩短手工报销周期,减少困难群众就医的资金垫付负担。(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四)住房安全。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更新机制,乡村振兴、住建、民政等部门之间做好数据互通共享,精准识别农村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改造范围。对居住在经鉴定为C级和D级危险房屋中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低收入群体,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或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及时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年底前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持续加强“常规排查+应急排查”,落实落细动态保障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五)饮水安全。围绕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规模化、单村供水标准化,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供水入户,做好工程维修养护,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用好用实应急供水预案,全年不发生大规模停水断水事件。2023年底,全市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88.5%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服务人口比例达到20%。(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三、工作进度
(一)制定行动方案(6月30日前)。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有效性强的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奖惩办法,统筹推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实现巩固提升。
(二)开展问题排查(7月10日前)。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目标任务,积极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村(社区)网格员针对有困难的脱贫户、监测对象等群体,入户核查、比对信息,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和困难,及时帮助解决。同时要健全排查工作台账。
(三)定期调度通报(12月30日前)。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年度计划目标和完成时限分解任务,每月定期开展调度通报,按工作进度排名,依据奖惩办法,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形成比学赶超、争先进位的工作氛围。
(四)选树工作典型(10月30日前)。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总结形成有推广价值、有借鉴意义的典型经验,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落实“日常工作月调度、问题整改半月调度、重点工作飞行式调度”等制度,强化统筹协调、加强日常调度、凝聚工作合力,充分调动相关行业部门推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确保年度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级落实主体责任,行业部门发挥牵头主管作用,积极开展政策业务指导、强化督导检查,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村(社区)网格员等基层工作人员要人人有任务、周周有进度、月月有推动,确保问题排查真实、整改有效、服务有质、群众受益。
(三)加强督导调研。市直行业部门要加大对县的督促指导和支持力度,结合部门职责,落实“既督又帮”要求,点对点帮助解决问题,做到督办一体、督帮一体,推动政策落实到位。
(四)严格考核评估。各相关部门要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根据奖惩办法,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要将问题排查整改和服务水平提升与年度考核相衔接,对问题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及时、基本服务群众不满意的通报批评,约谈提醒,对国考、省考考核评估结果较差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4:
忻州市2023年巩固提升义务教育
保障成果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义务教育动态保障,按照“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政策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坚决兜住义务教育有保障底线,提升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义务教育有保障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扎实开展问题排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进一步健全联控联保责任,加强留守儿童、残疾儿童、随迁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关爱帮扶,提高控辍保学实效,“送教上门”覆盖所有能接受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持续改善办学条件,完成建设改造47所寄宿制学校任务。提升乡村教师素质,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并利用好国家和省级“特岗计划”,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计划”。规范学生资助工作全流程管理,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相应资助,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准确掌握底数。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建立常态化摸底排查制度。开学后,各地各校要集中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三类户”适龄儿童少年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全面掌握失学辍学儿童底数,坚持“一人一案”,做到应劝返尽劝返。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边远、脱贫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单亲、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加强与公安、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的协同联系,通过人口基础信息、学籍信息、建档立卡信息的比对核查,每学期定期整理比对学生学籍信息,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及时发现未入学适龄少年儿童,对核查出的辍学学生实行台账动态“清零”管理。及时、逐个追踪落实已转学但未转学籍的学生就学情况,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
(二)健全帮扶机制,加强儿童关爱。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心关爱工作,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全面保障特殊群体就学,完善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落实“一人一案”确保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各级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学生德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对学业有困难、心理有波动、行为有异常学生要开展个性化教育辅导,防止因厌学而失学辍学,做好复学儿童教育服务。要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学校学生的关心关爱,帮助其度过转换期,促进社会融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健全早期评估与干预制度,培养农村儿童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增强适应社会环境的能力。
(三)落实资助政策,做到应助尽助。认真落实《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加强与民政、残联、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提高资助数据质量,健全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资助体系,确保实现各教育阶段、公办与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个全覆盖”,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相应资助,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优化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学生资助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努力使广大学生及家长广泛了解国家资助政策。
(四)优化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指导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提升乡村公办幼儿园环境创设,改善办园条件至少达二类二级标准。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聚焦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根据乡村建设规划,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补齐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短板。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改造力度,2023年建设改造47所寄宿制学校。持续深化基础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建设。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教育保障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公共服务覆盖所有安置点,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安置“一个不漏”。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素质。持续实施并利用好国家和省级“特岗计划”,全面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推动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计划”,培训名额继续向农村地区倾斜,覆盖幼儿园、小学、初中的骨干教师和农村学校校长(书记),不断提升教书育人水平。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向乡村学校倾斜,执行省定最高岗位结构比例。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且不做论文、课题、荣誉等刚性要求。全市教育系统在荣誉表彰评选时,乡村教师名额比例单列。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我市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突出问题导向,加大对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改革创新激励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一县一案、一人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及时解决义务教育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机制建设,压实工作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其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辍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和辍学劝返复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法律意识,坚决禁止各种违法违规导致的辍学现象。各县(市、区)要健全多方协调联动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统筹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考核评估,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狠抓问题整改落实,及时发现问题,推动问题有效解决,抓紧补齐短板弱项。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在每学期开学后,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措施进行检查。要把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挂牌督导,并将检查情况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市教育局将适时开展实地督导调研,并对各县(市、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提级验收,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及时通报,并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实行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5:
忻州市2023年巩固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成果
(健康帮扶)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市巩固拓展健康帮扶成果取得新成效,结合今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重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保持健康帮扶主要政策总体稳定,突出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聚焦精准帮扶机制建设、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居民健康危险因素控制四个重点,狠抓责任、政策、工作三个落实,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因病返贫这条底线,为脱贫地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健康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做好因病致贫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建立定期与民政、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动态掌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因病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人员的基本健康情况,对其大病、重病救治情况和慢病用药情况进行监测,及时联动,做好健康服务。
(二)优化疾病分类救治措施。将大病专项救治模式推广作为脱贫县医疗机构大病患者住院治疗的规范化措施,在37种大病基础上不断扩大救治病种范围,并逐步推广到其他县(市、区)。
(三)完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将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对象调整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并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同步推进,患者入院时不需要缴纳住院押金,只需在出院时支付医保报销后的自负医疗费用。
(四)提升县级医院能力。启动实施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三类医疗机构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长效机制,持续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五)积极参与基层综合改革。按照省级统一安排部署,推进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落实落细,进一步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六)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按照“一个行政村一所村卫生室”的原则给予村医岗位补助1000元(今年起,全市2696个行政村补助3235.2万元);继续实施2023年在岗村医大专学历提升教育项目。
(七)支持县级中医院专科建设。积极申报县级中医院建设“两专科一中心”,支持繁峙县中医院建设灸疗科。
(八)持续推进一体化改革。坚持补短板,强基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
(九)深入开展健康促进行动。组织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健康知识,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全面推进健康城镇建设,今年重点支持河曲县创建健康县区。
(十)扎实推进健康乡村建设试点工作。推进宁武县健康乡村试点建设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统筹做好任务落实、考核督促等工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统筹推进建高地、兜网底、提能力,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稳定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
(二)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市县两级抓落实,各县(市、区)要明确专人分管、专班负责,构建责任清晰、执行有力、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大政策和系统培训力度,做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新任职、新轮换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一线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强化政策培训,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卫生健康行业和基层干部群众政策知晓度,引导社会预期。广泛宣传广大医务工作者深入农村、深入基层为群众解除病痛的生动事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和考核体系,层层分解任务,逐一细化措施,突出工作效果,确保各项工作逐项落实落地。
(五)强化督导调研。坚持问题导向,大兴调查研究,各县(市、区)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减轻基层工作人员负担,提高群众满意度。
附件6:
忻州市2023年巩固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成果
(医疗保障)行动方案
为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决策部署,扎实推动我市2023年医疗保障帮扶工作,现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各级医保部门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巩固提升‘三保障’成果”的要求,充分发挥医疗保障防范化解城乡居民因病致贫返贫的重要作用,强化责任担当,扛牢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深挖问题根源,聚焦困难群体参保、门诊慢特病保障、“一站式”结算等重点环节,推进问题动态清零,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工作内容
市、县医保部门要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专班,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相关文件精神,加强上下沟通衔接,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做好参保动员,确保应保尽保。各县(市、区)要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两类人员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参保动态全覆盖,确保应保尽保。一是摸清人群底数,明确参保任务。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会同同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切实摸清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享受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和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人数及人员基本信息,并对各类人群进行系统标识,动态掌握反馈参保情况。二是建立参保台账,实现信息共享。各县(市、区)要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县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新纳入的困难群体信息推送至医保部门,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群体全部得到资助;县级医保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新增未参保人员身份变更信息及征缴信息推送至县级税务部门数据共享平台,通知个人缴费。同时将未参保人员信息提供给县级乡村振兴、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动员其参保补缴费用。三是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考核调度。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落实医保参保的主体责任,建立定期调度、专项督导机制,加强对辖区内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指导督促。乡村振兴部门要将派驻驻村干部的村(社区)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纳入驻村帮扶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切实发挥驻村帮扶的作用。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参保意愿。要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宣传,压实责任动员,积极组织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等帮扶力量,动员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等主动参保。
(二)落实待遇政策,做到应享尽享。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群体参保应资尽资,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省内住院合规综合报销比例平均达到80%。一是严格落实各项资助参保政策,特别是对于动态调整后新增的困难群体,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资助参保政策。二是确保各项待遇落实到位。坚持基本医保普惠、大病保险倾斜、医疗救助托底,重点做好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工作。三是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医保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由指定医疗机构牵头,依托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对辖区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门诊慢特病情况开展排查,查缺补漏,确保应保尽保。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完善“一站式”结算,提升服务能力。一是巩固市域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二是对于依申请救助或因其他原因未“一站式”直接结算的,要缩短手工报销的周期,尽快办理报销手续,减少困难群体就医的资金垫付负担。三是不断加强统筹协调,持续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全部接入医保骨干网络,实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网络接入全覆盖,确保农村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摆在重要突出位置,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纳入年度重点任务,定期研究分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严格考核评估,加强督导调研,坚持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医保帮扶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7:
忻州市2023年巩固提升农村住房安全保障
成果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深入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有效夯实乡村振兴工作基础,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的工作原则,聚焦农村6类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工作机制,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总体目标
对居住在经鉴定为C级和D级危险房屋中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低收入群体,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或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及时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年底前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持续加强“常规排查+应急排查”,落实落细动态保障工作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精准认定改造对象。居住在经鉴定或评定确属C级、D级危险房屋且该住房为农户唯一住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具体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重点对象,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全市7度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房屋,通过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对住房实施改造的,可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二)实现危房动态清零。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工作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积极做好动态保障工作,加强“常规排查+应急排查”,发现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实现动态清零。
(三)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在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持续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推广高延性混凝土加固技术等经验做法,逐步提升农房抗震安全水平。
(四)同步开展节能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工作中,同步开展农房节能改造,提升农房品质,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推进举措
(一)开展排查
1.开展常规排查。一是“以人找房”,依据本地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农村6类低收入群体以及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数据库数据,实施住房安全逐户排查摸底,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二是“以房找人”,及时有效组织镇、村对辖区内房屋,特别是危险房屋进行排查,加强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针对尚未纳入农村6类低收入群体的家庭收入困难、住房存在险情的低收入农户,由相关部门确认后,纳入政策保障范围。
2.开展应急排查。针对疫情、灾情等特殊时段以及突发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时开展应急排查,对确实存在住房安全严重隐患的低收入家庭应采取应急救助措施。灾情后要第一时间研判评估所在地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较大的房屋要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做到“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也可以纳入农房抗震改造任务予以解决。
(二)落实动态保障。严格落实发现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的动态保障工作要求,按照动态保障任务台账及时制定改造计划,认真履行动态保障工作程序。按照住建部“五个基本”工作要求和我省“一办法一标准”,加强施工质量监管和技术指导,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补助资金发放,切实将动态保障工作要求落实落细。
(三)重视资金管理。县级住建部门要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43号)要求,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存在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加强档案管理。县级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住建部最新档案管理要求,申报一户、建档一户、录入一户。对于年度任务之外新增的动态保障任务,由县级人民政府先行垫付改造,同步健全完善农户档案信息。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共同审定,认真归集整理农户信息,确保农户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善。
五、实施阶段
巩固提升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成果专项行动从本方案印发之日开始,到今年12月底基本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6月底前完成)
紧密围绕农村6类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目标,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推进举措、实施步骤、保障要求等内容。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改造阶段(11月30日前完成)
严格落实“应改尽改、动态清零”工作要求,对农村6类重点人群实施住房安全排查摸底,及时对排查监测发现存在险情的房屋组织鉴定评估,经鉴定符合政策要求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名单于每月5日前逐级上报,纳入年度工作,与年初下达任务同步实施,一体推进,并于11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
第三阶段:竣工验收阶段(12月31日前完成)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竣工验收标准及时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从房屋选址、鉴定认定、建设质量、农户满意度等方面逐户逐项认真核实,凡验收不合格的须积极组织整改,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如期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深入研究分析,深化细化落实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具备较强指导作用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二)加强技术指导。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制度,一户一档,及时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要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和农民生活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或农村居民住房导则,免费供农户参考和使用,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指导农户和承建的农村工匠签订施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
(三)强化工作监管。各县(市、区)要严格实施改造工作全过程监管,强化施工建设、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等各个环节监管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实施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上报年度任务进展情况,对推进缓慢的县,市级将采取适时通报、实地督导、约谈等方式,督促加快工作进度。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区)应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多渠道、多维度、多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不断增强农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激发农村群众在投工投劳、质量安全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要积极探索危房改造方式、日常维修管护等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住房安全保障各项工作落实。
附件8:
忻州市2023年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
保障成果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动态保障,切实巩固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颠覆性农村饮水问题的底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决策部署,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围绕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规模化、单村供水标准化,做好工程维修养护,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全年不发生大规模停水断水事件。到2023年底,全市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88.5%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服务人口比例达到20%。
二、重点工作
(一)巩固拓展农村供水工程成果。持续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常态化动态监测和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农村供水保障“互联网+监管”等监测手段,严格落实农村供水反映问题处理办法和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到位;继续盯紧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点人群,县级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自查排查整改,市级将对自查情况进行不定期核查;加强应急预案落实,强化干旱、洪涝及冰冻等突发极端气象预报预警,实现风险动态管理、动态清零,确保出现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处理,不出现规模性停水断水问题。
(二)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供水规模化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忻府区、定襄、保德3县5个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续建项目建设,尽快完工,早日投入运行。对列入省厅农村供水保障项目第一包项目,积极争取金融资金落实,早日开工建设;对列入省级农村供水保障项目的其他储备项目,加快完善前期工作。力争到2023年底,全市农村供水规模化工程服务人口比例达到20%。
(三)强化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进一步压实县级农村饮水管理“三个责任”和镇村主体责任,推行农村供水县域“公司化”运营,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畅通农村供水问题反映举报渠道,及时核查并办理,切实保障群众利益;用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全年维修养护工程170处,保障工程水源、水泵、水池、输水管道及计量设施设备等正常运行。持续健全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和良性水费收缴机制,推进农村以表计征、以量收费规范化发展。
(四)科学开展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启动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三年专项行动,逐县逐工程摸排供水水质,各县(市、区)要科学制定县级农村供水水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乡镇级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配套完善适宜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设备,2023年净化消毒设施设备配备比例达到29%。继续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检测工作,市水质检测中心完成522点次抽检任务,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对县域所有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样进行普检,切实做到农村供水水质检测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落实农村供水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地方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推进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和政策落实。
(二)加强自查排查。县级水利部门要加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自查排查,建立问题、责任、整改“三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动态管理、动态清零。市级将采取专项检查、“四不两直”等形式,持续对农村饮水安全动态保障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提高工作能效,把工作压实压细,确保落地见效。
(三)畅通监督渠道。进一步畅通农村供水问题反映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核查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对核查属实的问题尽快办理、务必销号,把类似管道维修养护等供水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小问题”发现和解决在基层。
(四)加强宣传引导。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的方针,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广泛宣传水是稀缺资源,引导群众树立保护水资源、珍惜水资源和水是商品、用水缴费的意识。健全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村供水以表计征、以量收费规范化发展,扎实做好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使群众节水意识转化为节水行动,避免因人为原因产生季节性缺水。
附件9:
忻州市2023年特色产业帮扶行动方案
2023年是党的二十大开局之年,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深化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抓建设太忻一体化经济区、融入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重大战略机遇,结合忻州实际,提出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助力乡村振兴2023年专项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严格落实“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的国家战略。以加快建设农业强市为目标,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特”“优”发展战略,坚决守牢粮食安全底线,强化科技支撑和改革创新,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着力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忻州实践”取得新成效。把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作为产业振兴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着眼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在供给侧和需求侧共同发力,健全产业链条,补齐要素短板,改善生产条件,建设一批绿色标准化基地、规模带动主体、影响力大的特色品牌,推动乡村特色产业稳步发展壮大。2023年,力争农民收入增长6.5%以上,一产增加值增长6%左右,一产固投增长7%左右。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基础更加稳固,后劲明显增强,效益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做强农产品精深加工。紧紧扭住农产品精深加工这个延伸特色产业链条、提升带动发展能力的重要抓手,深入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六大产业集群建设,加快延链、补链、壮链、优链,建设绿色基地、培育“链主”企业、引进专家团队、打造拳头产品、创建优势品牌,不断把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做大做强。力争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增速保持在10%以上。
1.建优特色产业园区。支持“中国杂粮之都”产业融合园区,静乐、神池、五台、五寨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静乐、岢岚、繁峙、忻府、五台、杂粮融合园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动各类农业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引进金融服务,强化人才支撑,集聚各类要素,逐步成为支撑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发展一批农业产业强镇和“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杂粮产业发展中心)
2.扶强新型经营主体。持续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力度,继续开展产业帮扶龙头带动主体认定和监测。以“市场主体倍增”为契机,支持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积极培育农民专业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鼓励组建联合社“抱团”发展。探索建立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符合忻州实际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调节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3.发展初级加工基地。鼓励产业帮扶龙头企业和联合体将农产品初加工布局到脱贫县的中心镇、中心村或移民安置区,减少运营成本,有效带动群众增收。持续支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草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让他们成为乡村产业振兴的有效支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4.建设产品流通设施。围绕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供销、邮政及各类物流企业整合资源,向脱贫地区布局农产品流通网络;支持建设田头市场、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优先支持脱贫地区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对脱贫地区适度提高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二)做优特色农业产业。做足“特”“优”文章,围绕特色粮食、油料、蔬菜、水果、药茶、中药材、马铃薯、畜牧、渔业和林草10大种养产业,夯实发展基础,推广良种良法建设原料基地,推动脱贫地区一产高质量发展。
5.做实发展基础。认真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严格落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责任,严格规范耕地占补平衡,扎实做好撂荒地统筹利用,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水保生态建设、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工程,夯实农田水利基础。2023年新建高标准农田39万亩以上,重点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万亩以上,农业生产托管面积260万亩。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探索可利用开发的空闲地、废弃地发展设施农业,新改建设施蔬菜面积4200亩。深入推进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建设,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
6.推优良种良法。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种业创新,搞好晋岚绒山羊、杜湖神羊、晋汾白猪等优良品种繁育和推广。加大有机旱作农业技术推广力度,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建设特色杂粮、中药材等品种繁育基地,发展集约化蔬菜育苗场,建设林木良种基地,全面提升脱贫地区良种覆盖率、良法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7.建好原料基地。按照农产品精深加工六大产业布局,以标准化生产为抓手,加快原料基地布局和建设。稳住粮食面积644.83万亩以上,产量40.5亿斤以上,杂粮种植面积稳定在300万亩左右。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14万亩,大豆种植面积25万亩,油料播种面积22.4万亩。紧抓设施农业建设,力争蔬菜产量68万吨,水果产量16万吨。支持和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场60个,肉蛋奶总产量达31.8万吨,增速10.8%。加强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努力创建和建设全国有机、绿色食品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提升农产品功能价值。狠抓品牌、标准、产业融合,
做足“特”“优”文章,真正把农产品具有的“特”“优”自然属性转变为商品属性,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8.加大品牌建设力度。巩固拓展现有市县区域公用品牌,持续抓好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圳品”认证,强化品牌管理和运营,构建“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忻州农业品牌体系,做强“忻字号”特色农产品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脱贫县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品牌优先纳入到“晋字号”“忻字号”特优品牌目录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9.加大标准化生产力度。坚持“有标采标、无标创标、全程贯标”,制定六大产业集群相关的生产技术规程与产品质量等级标准,构建涵盖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在内的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特别是加大标准落地力度,提升产品质量保障水平。加强新产品研发推广,用拳头产品赢得市场认可。(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10.加大产业融合力度。以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农业强国理念为要义。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进一步延伸“和”的内涵,提升“美”的标准,统筹城乡发展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加快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把乡土特征、文化特质、地域特点彰显出来,把乡风乡韵、乡景乡味保留下来。把乡村打造成有特色、有魅力、有品质的幸福家园。坚持农林文旅康融合,发展休闲农业,建设美丽休闲乡村,有效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生产托管等新型经营模式,加快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探索“政府+公司+农户”的旅游合作模式,积极提升乡村旅游示范村,指导旅游扶贫示范村持续提档升级,大力推介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精品景点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
(四)完善提升四项机制。以强化产业发展服务支撑为目标,健全拓展产销衔接机制、科技人才服务机制、联农带农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着力提升乡村产业发展带动群众增收致富成色。
11.健全产销衔接机制。要开展杂粮全产业链标准化提升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忻州杂粮”区域公用品牌标准体系、管理规范、评价规范,整合优化“中国杂粮之都”产业融合园区效能,重塑提升国家级忻州杂粮市场、山西(忻州)杂粮出口平台功能,加快推动“一园一馆一厨房”建设,深耕细作产业链条,鼓励更多满足市场健康膳食需求的杂粮速食、杂粮预制菜等产业发展。加快“圳品”供深基地建设,融入“晋特优农产品”流通通道;继续开展脱贫县特色农产品“十进十销”活动,用好农博会、农交会等平台,拓展电商销售、直播带货等销售渠道,助力忻州特优农产品走出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市杂粮产业发展中心)
12.健全科技人才服务机制。加大与农业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力度,用好忻州农业专家平台,组织农业技术人员、企业特聘专家、农技志愿服务者等,分类组建脱贫县农业技术服务团队,推动建立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产业技术顾问制度。积极选派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下乡服务,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为脱贫户提供针对性产业发展指导和技术服务。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持续开展“订单式”“菜单式”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乡村振兴局)
13.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推进行政村“五有”建设,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多元化经营主体。鼓励脱贫县集体资产体量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聘请职业经理人,盘活扶贫资产,以自营、承包、租赁等方式加入或投入到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中,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
14.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脱贫县要把产业发展作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特色产业发展风险评估。持续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严禁利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偿还历史性、商业性欠款。深入推进省级政策性收入保险试点,探索开展酥梨、杏天气指数保险、辣椒价格指数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五)强化各类政策保障。推动财政支持、金融服务、产业用地、项目管理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强化要素保障,用硬支撑助力特色产业发展。
15.强化财政支持。准确把握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方向,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特色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坚持“两业”促增收,严格落实“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力争提高到60%以上”的政策要求,管好用好各级衔接资金。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后,优先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并逐年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脱贫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的占比。鼓励一般债券支持农业农村领域无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16.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长期信贷支持。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贷”、无还本续贷业务。拓宽农村资产抵押质押物范围。运用PPP等多种投融资模式,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拓宽保险品种。完善并落实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市乡村振兴局)
17.完善用地政策。过渡期内专项安排脱贫县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特色产业用地需要。结合脱贫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用地规模和计划指标,优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8.加强项目管理。建立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入库项目由支持种养环节向支持全产业链开发转变。脱贫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和其他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优化产业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乡村振兴局)
19.争取项目资金。认真研究,抢抓机遇,争取资金政策,持续跟进项目建设,争取更多的项目在忻州落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已成立特色产业推进专项组,
由市委副书记和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和五台山风景区也要组建专门机构,实行双组长制,推动特色产业发展,深度助力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
(二)压实工作责任。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和五台山风景区要统筹强化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细化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深化部门间政策和工作协同,建立统一高效的决策议事协调机制。
(三)强化考核调度。把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作为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围绕资金投入、产业规模、产品销售、品牌建设、主体培育、带农增收等特色产业工作,市级将加强调度,统筹推动,各县(市、区)和五台山风景区要年底形成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对特色产业发展的宣传,总结推广特色产业发展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加强政策举措、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基础数据、典型案例的年度总结,做好产业发展档案归集整理工作。要坚决杜绝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为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助力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作风保障。
附件10:
忻州市2023年脱贫劳动力技能培训
和务工就业行动方案
为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做好巩固衔接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稳定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规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保持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务工就业不低于18万人。聚焦重点群体(脱贫劳动力)、重点区域(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安置区),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帮扶政策落实、劳务品牌建设同向发力,促进脱贫人口和易地搬迁群众就业创业,逐步提升就业质量。
二、重点举措
(一)着力提升就业技能。围绕省委省政府“人人持证、技能山西”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以提技能、促就业为目的,优先面向脱贫劳动力,广泛开展订单式、项目制培训,不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鼓励培训主体充分利用线上平台资源,灵活使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加大对新业态、现代康养等适合脱贫人口就业的行业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培训结束后就业率达80%及以上的,按前10天每人每天150元、之后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
(二)扩大就地就近就业。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培育市场主体、支持产业转型的十大平台建设,在发展专业镇、打造文旅康养集聚区、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倍增等工作中,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引导各地结合当地传统文化、非遗传承、自然生态、产业基础等实际,开展传统手工艺制作、农产品加工、来料加工等,扩大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政府重大工程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实现“忻人忻用”,帮助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
(三)促进帮扶车间发展。实施促进就业帮扶车间发展专项行动,县级建立完善就业帮扶车间信息监测台账和脱贫劳动力务工信息台账,实时组织人岗对接。落实各项稳岗促就业提技能帮扶政策,对符合就业帮扶基地条件的,及时审核认定。组织开展星级评定,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展示成果,交流学习,推动帮扶车间发展壮大。
(四)统筹开发公益性岗位。整合各级政府、各部门投资的公益性项目、产业的岗位资源和光伏收益等各类资金,吸纳脱贫劳动力参与基础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以及乡村保洁、治安、养老护理等乡村公益性事业和社会服务。服务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要预留不少于50%的岗位,用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置脱贫家庭中弱劳力、半劳力、残疾等就业能力较弱人群,以及因各种原因无法离乡、存在返贫风险的劳动者。各县(市、区)要根据资金承受能力和当地脱贫劳动力需求,合理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并保持总体稳定。
(五)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等8部门《关于开展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19号)要求,实施“创业环境优化”“创业服务护航”“创业政策扶持”等8个行动计划,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催生更多市场主体,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六)扩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发挥现有就业扶贫对接和劳务协作机制作用,鼓励与经济发达地区、周边省份和省内中心城市、劳动密集型用工企业精准对接,不断扩大组织化劳务输出规模。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大型易地搬迁安置点为重点,开展劳务输出专项招聘活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按规定落实交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七)培育发展特色劳务品牌。持续推动特色劳务品牌创建,引导多种类型劳务品牌发展,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围绕地方特色劳务品牌,开展针对性项目制技能培训。分级建立劳务品牌资源库,积极组织申报第三批省级劳务品牌评选认定工作。开展劳务品牌系列宣传,展示品牌特色,宣传典型人物,提高劳务品牌知名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县(市、区)巩固衔接领导组要紧紧围绕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部门合力,对标工作目标,落实推进措施,切实将就业优先战略和就业帮扶各项工作落实落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推动政策落实服务落地。各县(市、区)要将就业帮扶政策落实贯穿工作全程,面向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安置群众等劳动者,帮扶车间、用人单位等市场主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公布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和经办机构清单,推动送服务、送政策上门,方便群众和用人单位申请享受扶持政策。
(三)加强工作调度。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和人社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帮扶政策实施细则》(晋乡振发〔2022〕112号)要求,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重大成果、问题建议等,及时报送。
附件11:
忻州市2023年加强政策兜底保障
行动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之年。为持续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保持兜底保障政策的总体稳定,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确保我市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再上新高,按照市巩固衔接办的安排部署,制定忻州市2023年加强政策兜底保障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决策部署,根据“四个不摘”的工作要求,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行业部门职能职责,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持续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弱项,健全监测网、织密政策网、筑牢帮扶网,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为全市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二、推进举措
(一)认真落实各类保障对象救助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救助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要求,按照市政府对17项民政政策做好抓落实工作机制的安排部署,坚持清单管理、专班推进,强化资金保障,按时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补等救助标准调整工作,按标准及时发放到位,并进行广泛深入的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
(二)根据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物价补贴联动机制,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 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根据CPI运行态势,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及时启动物价联动机制,及时准确统计全市补贴对象人数,足额保障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达到条件及时启动
(三)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措施。根据民政部对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要求,省厅于6月底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待省厅文件出台后,联合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研究出台我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
(四)制定我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根据上级关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规定,为了进一步提升医疗救助托底能力,根据省民政厅的部署,联合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研究制定我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不断编密织牢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网。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
(五)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功能,提高制度可及性和救助时效性。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功能,加大对非本地户籍人口临时救助力度,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要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推进在急难发生地进行救助。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要明确生活必需支出的范围和救助对象财产状况认定标准,对查无身份的临时遇困人员,要按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实施救助,提高制度可及性、救助时效性。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
(六)做好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动态监测、信息共享、精准帮扶工作。配合省厅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强化与残联、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共享,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对低收入人口实施常态化救助帮扶。适时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培训会,专门针对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数据录入进行业务提升培训,提升基层人员的经办业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
(七)开展兜底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聚焦贫困残疾人、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和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困难群众,持续开展兜底保障政策摸底排查和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
完成时限:持续
(八)优化完善疾病分类救治和诊疗付费政策措施。在脱贫县医疗机构推广大病专项救治模式,在37种大病基础上不断扩大救治病种范围,并逐步推广到其他县(区、市)。将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对象调整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并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同步推进,患者入院时不需要缴纳住院押金,只需在出院时支付医保报销后的自负医疗费用。与民政、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建立定期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动态掌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因病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员的基本健康情况,对其大病、重病救治情况和慢病用药情况进行监测,及时联动,做好健康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完成时限:持续
(九)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工作。为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最低档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持续做好原建档立卡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为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代缴最低缴费档次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持续
(十)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实施助残帮扶项目,实施扶残助学(大学生)圆梦工程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
责任单位:市残联
完成时限:持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民生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民生保障政策和省市工作部署要求,将加强政策兜底保障专项行动同全市高质量发展统筹结合,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机制牵引,创新驱动,狠抓落实,强化部门间支持配合、协同高效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落地落实,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有力推动乡村振兴。
(二)狠抓工作落实。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紧扣党中央、省市民生保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强化交账、核账、销账意识,建立工作台账并按月更新,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真正做到账单式闭环管理,加强民政、人社、医保、残联等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切实做好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和救助帮扶工作,进一步编密织牢基本民生保障网,确保工作任务高效务实推进。
(三)强化调查研究。着力推动大调研工作走深走实,树立基层意识群众观念,把加强政策创设和坚持问计于民结合起来。切实将工作的触角伸向基层一线,坚持问计于群众、问计于实践,倾听基层干部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到群众中去掌握真实情况,设身处地走进群众,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了解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户、到人、到位情况,进一步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拿出对策,扎实推动各项救助政策有效落实,切实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附件12:
忻州市2023年深入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方案
按照忻州市2023年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为加快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依据《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指引(试行)》《乡村建设任务清单指引(试行)》和《忻州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制定2023年深入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紧紧围绕农村现代化总目标,聚焦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科学谋划村庄布局,强化部门联动和任务统筹,集中实施一批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工程,务实推动全市乡村建设行动开好局、起好步,确保乡村水电路和通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养老、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整体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村庄规划编制。2023年,我市将继续深入推进乡村建设专项任务,力争在年底完成300个以上村庄规划编制任务。2024年将继续为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规划。到2025年底,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监督体系全面建立,村庄规划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村庄规划对乡村振兴的支撑作用得到充分彰显。开展乡村规划培训,明确村庄规划编制要素,推广村庄规划试点先进经验,举办优秀乡村规划案例评优活动。在村庄规划资料收集、方案确定、审查等过程中,强化村民主体、反映村民诉求,让村民全程参与规划编制。(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农村道路建设。年内新改建“四好农村路”537公里。重点推进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建制村通双车道、较大人口规模(30户及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县乡公路改造、资源路产业路等,加快形成便捷高效、普惠公平的农村公路网络。继续推进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建设,推动交通、旅游一体化建设;持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1公里和危桥改造6座,进一步强化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三)加快农村供水保障建设。积极谋划利用金融资金加快推进以城乡供水一体化为主的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小型单村工程标准化建设改造,加快推进忻府区、定襄、保德3县5个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续建项目建设,力争年底规模化工程服务人口比例达到20%。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用足用好各级维修养护资金,全年维修养护工程140处,保障工程水源、水泵、水池、输水管道及计量设施设备等正常运行。(市水利局牵头)
(四)加快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强化农村偏远及贫困地区供电能力,结合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入做好乡村配套电网改造升级,进一步完善农村电网网架结构,提高农村电网供电能力。促进风光等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持续提高可再生能源自产自用比例。按照先立后破、农民可承受、发展可持续的要求,稳妥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合理确定“煤改电”改造区域,严格控制新增农村“煤改气”项目。(市能源局牵头)
(五)加快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合理布局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立“田头+直销+网络”的多层次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体系,打造支撑农产品上行的产地综合服务平台,引导鲜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及各类产业园区等集聚。(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牵头)
(六)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定襄县、宁武县、五寨县3个数字乡村建设示范村要围绕农业产业、数字“两个转型”和乡村治理数字化,持续推进乡村数字赋能,实现农业产业增效、农村群众增收、农户智享便利。建立健全数字乡村发展统筹协调机制。积极协调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落地实施。参照国家数字乡村建设指南,开展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积极配合上级完成数字乡村试点总结评估。(市委网信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
(七)加快村级综合服务建设。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每百户30平方米的覆盖率力争达到65%以上。按照“一室多能、一室多用、能改则改、能用则用”的原则,整合利用现有的场所、设施、器材,优化以村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大力推进“一站式”服务,逐步实现农村社区服务业务“一门式”受理、转办和查询,畅通服务村民群众“最后一米”。完善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服务功能。拓展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应用功能,做好农村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工作,开展农村养老、助残服务,提高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市民政局牵头)
(八)加快农房质量安全建设。对居住在经鉴定为C级和D级危险房屋中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低收入群体,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或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及时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年底前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持续加强“常规排查+应急排查”,落实落细动态保障工作机制。(市住建局牵头)
(九)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以环境整治提升乡村建设,统筹推进厕所革命、污水治理、垃圾治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村容村貌整治提升“五大行动”。稳步推进厕所革命,探索“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市场化运作、批次化推进”农村改厕模式。扎实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建设一批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积极申报省级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打造山清水秀、天蓝地绿、村美人和、宜居宜业宜创宜游的和美乡村。(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推进机制
(一)建立专项任务推进机制。乡村建设行动相关行业部门,对每项重点任务都要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细化推进举措,牵头组织实施。各地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政策衔接,加快项目实施。
(二)实行任务清单管理机制。乡村建设重点任务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要求,县级建立乡村建设项目库,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共建共管共用。专项任务牵头部门建立乡村建设工作台账。行业部门到县项目和县组织实施项目,市县两级编制乡村建设年度任务清单。任务清单包括任务名称、主管部门、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资金来源等。2023年乡村建设任务清单于4月底前上报省巩固衔接领导小组乡村建设专项工作组。
(三)完善农民参与建设机制。采取以工代赈、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积极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广泛吸纳更多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对入户道路、入院管道、户厕改造、庭院绿化、农房修缮等户属设施项目,可由农民自主开展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规划引导、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对村内道路、公共照明、农田水利、村容村貌改造、文化体育等技术要求简单的村级小型公益设施项目,可由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组织有能力、有意愿的农民开展建设。
(四)构建信息数据共享机制。依托全国乡村建设信息监测平台,对村庄基础数据、农村道路畅通、防汛抗旱供水保障、清洁能源建设、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数字乡村建设发展、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农房质量安全提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提升等专项建设情况进行监测。系统信息数据与到村到户采集数据、部门台账数据相互吻合、账账相符,实现资源共享。
(五)深化乡村示范带动机制。结合“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各地各部门乡村建设任务推进,要与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有机融合,运用现场推动、案例推动、督导推动等方式,建设一批具有晋风晋韵特色亮点品牌项目,引领带动全市乡村建设上档次提水平。
四、组织保障
(一)压紧压实责任。市巩固衔接领导小组乡村建设专项工作组,协调推进乡村建设具体任务。县乡党委和政府要把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切实担负主体推进责任。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推动年度乡村建设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支持乡村建设项目,持续加大乡村建设资金投入。保障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工程项目合理用地需求,优化相关立项审批手续办理流程。鼓励开展乡村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建立完善建设管护、监管、服务等标准体系。
(三)加强考核评估。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作为乡村振兴督查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综合评判县乡村建设和部门专项任务推进质量和实际效果,对推进不力、效果不好甚至造成负面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营造浓厚氛围。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党中央、省市关于乡村建设的系列部署,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推进乡村建设浓厚氛围。
附件13:
忻州市2023年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决策部署,持续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政策协同,机制方法创新,典型经验引领,工作任务落实,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取得新成效,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二、推进举措
(一)提升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落实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村干部经常入户走访制度,深入开展清廉乡村创建活动,建立软弱涣散村和廉政风险高、治理难度大、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村台账。建设运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两个平台”。推动县级健全村级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清单和“四议两公开”制度。
(二)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推动执法事项下放,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协同市委编办对乡镇(街道)放权赋能工作开展评估,增强乡镇(街道)承接能力。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开展乡镇领导班子届中分析,对不适应不符合的进行调整。持续推进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机制,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三)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开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助力转型发展”专项行动,广泛动员基层干部、政法干警、调解员、网格员、平安志愿者等工作力量,着力在排查化解、完善平台、健全机制、锻造队伍上下功夫,进一步防范化解涉疫、教育、物业、文化旅游、劳动关系、道路交通事故、婚恋家庭、邻里关系等八个领域的基层社会矛盾,努力实现小矛盾不出村(社区),一般矛盾不出乡镇(街道),复杂矛盾在县域内解决。
(四)强化基层网格治理。管理实有人口,全面掌握辖区实有人口基本情况,动态管控重点人口,参与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掌握社情民意,排查分析社情动态和安全隐患,加强风险预知预警预防。及时收集、掌握、报告涉及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违法犯罪的线索和信息;组织安全防范,指导、监督辖区开展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平安类社会组织等群防群治力量建设,组织开展治安巡逻和邻里守望活动。维护社区秩序,依法加强辖区娱乐服务场所、特种行业、危险物品和新兴重点行业治安管理。参与治安灾害事故预防和先期处置工作。服务辖区群众,接受群众咨询求助,提供紧急求助。依法规定提供公安政务便民利民服务。
(五)巩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成效。推动乡镇综治中心、矛盾调解中心、信访接待中心集成,建立乡镇(街道)社会治理中心,全力推动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综治信息平台、综治视联网平台和“雪亮工程”指挥平台有效衔接、信息互联、平台互通、数据共用,实现综治视联网、平安山西APP、微信群等科技手段在网格员管理、视频调度、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深度应用,持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护航忻州乡村高质量发展。
(六)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质量实现硬提升。持续推动扩量提质。巩固整市试点工作成效,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撑,拓展发展路径,确保2023年所有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全部达10万元以上,经营性收入占比和总收入30万元以上村占比均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每个乡镇80%以上的村经营性收入达10万元以上。突出能人带动引领。全市推广河曲县级统筹引导、乡村主体、市场主导、产业项目支撑的“能人带动型”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家、致富带头人、土专家等各类能人实力强、门路广、有情怀、市场经验丰富等优势特点,采取入股、合作、托管等经营方式,带动村企联合、村村抱团,推动新型农村集体规模化、市场化、专业化发展,实现企业家、村集体和群众三方共赢。从严加强“三资”管理。巩固拓展“清化收”成果,推进“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健全年度清查、定期审计、财务审批等制度,有效防范资金风险,防止产生新的债务和不合理合同。6月底前,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监管平台入网运行,提升“三资”监管信息化水平。要用好集体经济收益。每个村年内都要办好2—3件民生实事,让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发展集体经济带来的实惠。
(七)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从改善脱贫人口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入手,千方百计激发广大群众的内生动力。加快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群众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主题宣讲活动。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道德模范等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广泛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等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开展殡葬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农村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形成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文明乡风。
(八)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完成农村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救助标准调整工作。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提升医疗救助托底能力,编密织牢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网。推进我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动态监测、信息共享、精准帮扶等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措施。推广河曲县农村“幸福老年餐厅”和“好邻居助老餐桌”经验做法,做到整市试点全覆盖。
(九)推广“一村一辅警”模式。探索村辅警与村两委联动的工作机制,按照“一村(格)一辅警”配齐辅警或警务助理,推动重心下移、警力下沉、保障下倾,原则上与村委会同址设立警务室(岗),在公安派出所和包村民警指挥和监督管理下,协助做好常态化开展辖区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等基础信息采集,收集、掌握、报告涉及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违法犯罪的线索和信息,加强平安类社会组织等群防群治力量建设,参与治安调解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提供公安政务便民利民服务等相关工作。
(十)推进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作为扫黑除恶常态化的重点,持续深挖、露头就打。重点打击农村地区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欺行霸市、控制农产品种植、购销、运输的黑恶势力;从事非法资金募集、实施“套路贷”,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黑恶势力;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的黑势力;各类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针对农村地区实情,做好《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切实提高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十一)强化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和数字赋能工作。持续推动乡村治理试点县、示范村镇工作,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数字化赋能,充分发挥中国移动等运营商网络、技术、业务、服务等优势,通过数字乡村治理平台“连接+算力+能力”综合服务,创新治理方式。继续实施“耕耘者”振兴计划,重点面向村“两委”干部、乡镇领导干部等人员,提高乡村治理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好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牵头抓总、乡村治理专项工作组统筹协调作用,谋划政策措施,推动任务落实,健全工作机制。县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责任,加快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乡村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发挥好牵头抓总、乡村治理专项工作统筹协调作用,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好各项工作。组织、宣传、政法、民政、司法行政、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政策支持、资源和力量配备,加强指导服务和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乡村治理专项工作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各类工作协调与会商,加强工作动态、政策文件、典型示范、重大活动等信息互通,形成多部门乡村治理合力。加强案例推动,各县要认真总结各成员单位阶段性工作成果,推广基层典型经验做法,通报各成员单位和市县工作动态,阶段性成果每季度报送一次,典型推广每月底报送一次,工作动态随时报送。
(三)加强宣传引导。把乡村治理工作纳入村规民约,通过乡村LED显示屏幕、宣传横幅、微信群、倡议书和上光荣榜、曝光台等方式,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农民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党的相关政策、各地的创新与实践,宣传道德模范、最美家庭、身边好人等先进事迹,宣传乡村治理各类先进典型做法,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将基层探索转化为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可行的制度安排,为其他地方提供有效借鉴。
附件14:
忻州市2023年深化乡村振兴示范创建
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持续引深示范创建成效,充分发挥乡村振兴示范引领作用,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开新局起好步。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持续引深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着力打造一批宜居宜业的和美乡村,力争实现生活条件优越富足、基础设施齐全完备、公共服务普惠可及、人居环境绿色宜人、社会治理和谐有序、精神文化富有繁盛的总目标,为全面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树标杆、探路径、积经验。
(二)坚持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推进。加强县域统筹,科学谋划村庄布局和建设边界,充分考虑宜居和宜业协调统一、财力可持续和农民可接受,防止“有村无民”造成浪费。
——坚持产业为基,突出特色。依托农业农村资源禀赋,做好“土特产”文章,因地制宜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聚人气。
——坚持农民主体,促进增收。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乡村振兴示范创建与乡村文明建设相得益彰,通过示范创建项目实施促进农民群众增收。
——坚持依法合规,打造精品。把依法合规贯穿于示范项目创建的全过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为示范创建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坚持稳中求进,突出实效。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乡土特征、文化特征、地域特点,保留乡风乡韵、乡景乡味,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建牌楼亭廊“堆盆景”。
(三)工作任务。在2022年示范创建基础上,继续支持11个重点帮扶县深化提升11个乡村振兴示范村;支持2个重点帮扶县和1个整体推进县深化提升3个数字乡村建设示范村;支持11个重点帮扶县培育发展25个入围的特色产业帮扶基地。
二、重点工作
(一)把握深化要点。一是规划编制。示范创建村优先完成“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示范创建规划和村庄绿化规划编制工作;二是政策支持。示范创建在人力投入、物力配置、财力保障等方面都要重点给予支持,集中资源要素定向突破;三是资产盘活。示范创建要重点关注常年无人居住的房屋等老旧闲置资产,着力盘活,再次发挥效益。
(二)抓住工作重点。一是把产业振兴作为乡村建设的重中之重,以产业发展为根基,同步推进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二是示范创建要一体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由表及里、形神兼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新的增长;三是动员组织脱贫群众在示范创建中投工投劳,提升脱贫群众技能素质,激发脱贫群众依靠自身力量发展的志气心气底气,实现脱贫群众持续稳定增收。
(三)破解瓶颈难点。示范创建村要优先破解“厕所、垃圾、污水”三大难点堵点,一是综合考虑地理位置、气候因素、技术支撑、群众接受程度等因素,推行常住村民“一院一厕”、常住人口较少的建设公共厕所等模式,满足村内文明用厕。二是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和粪便污水的“收集、转运、处置、利用”工作机制和运营体系,解决粪便收集、垃圾利用、污水乱排等问题。最终实现示范创建村的试点示范和复制推广作用。
(四)健全管护机制。示范创建县、乡、村要按照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管“五有”要求,完善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后续运营管护长效机制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长效机制,探索健康乡村(就医、养老、托幼等服务)创建长效机制,明确创建项目产权归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费用及经费来源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引导农民自觉缴纳有偿服务费用,切实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
三、推进措施
(一)部门联动推进。建立县级示范创建项目手续办理协调议事机制,相关部门要将示范创建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对照示范创建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协同办理项目立项、部门论证、土地流转、环评审批、工程招标等相关手续,明确专人对接,跟踪办理,按时办结,确保5月底前办结创建项目前期手续。
(二)调度通报推进。县级工作专班要按照实体化落地、项目化实施、季度化推进、责任化落实、清单化督查的要求,建立示范创建项目建设清单和工作台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对标推进。对示范创建组织不力、进度迟缓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县,采取挂牌督办推进。对于项目建设存在安全和质量问题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督导考核推进。示范创建纳入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督导组重点督办事项,对项目建设、难点突破、履职尽责等情况,一线跟踪督查。对所有任务细化量化清单化,一项一项抓推进、一件一件抓落实。对存在示范创建资金保障不力,创建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年度考核予以减分并相应减少下年度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要将示范创建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明确任务分工,压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当好“一线总指挥”,包点县领导要主抓直管;县级工作专班要统筹协调,监管推进;行业部门倾斜支持、督促指导;乡村两级要立足村情实际,谋划深化方向,做好示范创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手续办理、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项目创建工作中,带动群众增收。
(二)加强创建指导。发挥智库平台作用,深化“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及相关行业部门专家,深入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实地指导。发挥科技特派员、产业顾问组在促进产业发展方面的帮扶作用。探索建立乡村建设辅导员制度,打造一批农村工匠,培育一批乡村规划、乡村治理、乡村公共服务管理人才。鼓励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助力乡村振兴示范创建。
(三)规范项目管理。加强深化创建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管理,不得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创建资金不得偿还以往工程欠款。严格落实项目开工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和项目合同制“四制管理”。规范做好示范创建项目资料保存归档,对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要长期留存各类图表和施工资料。
(四)营造宣传氛围。利用报刊、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通过开辟专栏、系列报道、面对面访谈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报道示范创建成效。采用现场会、推进会、观摩会展示创建成果。深度挖掘、培树推出一批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的浓厚氛围。
附件15:
忻州市2023年加强和改进驻村帮扶工作
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乡村振兴局长会议及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驻村帮扶工作,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强化责任落实、解决存在问题,加强政策培训、提高工作能力,严格管理考核、提升帮扶实效,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驻村帮扶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省乡村振兴局工作部署,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层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持续引深驻村帮扶“六化十到位”,有效解决选派不精准、驻村不经常、情况不熟悉、政策不掌握、成效不明显、群众不认可等问题,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帮扶干部队伍,进一步提升帮扶实效和群众认可度,助力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取得新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做好抓党建促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要协助派驻村加强派党组织建设,常态化开展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配合村“两委”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探索实行“信息化+网格化”方式公开村务,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抓好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驻村工作队要协助村“两委”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和定期报告,推进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壮大提质行动,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因地制宜用好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网格化等办法,配合地方党委政府抓好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组织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配合开展乡村文化活动,协调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常态化开展,激发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文化活力。
(二)派强新一轮帮扶干部。5月25日前,完成全市驻村(乡镇、安置区)干部轮换。量化驻村干部人选条件,压实派出单位选派责任,严格派出单位和驻村办前置审核,选优派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有关县干部驻村工作领导小组要主动与中央定点帮扶单位对接,做好新任挂职、驻村干部轮换及保障工作。
(三)全覆盖培训驻村干部。6至7月份,抓好新任驻村干部集中培训,市级对市派工作队长开展培训,县级对县域内驻村干部全员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同级驻村办责成派出单位重新选派。贯穿全年,抓好针对性日常培训,县级可通过多种形式每季度围绕驻村帮扶重点工作和巩固衔接主要政策开展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天。驻村干部要加强党的创新理论和帮扶政策业务学习,真正做到学有所获,行有所成。
(四)强化驻村真帮实扶。在驻村帮扶“五查五看”的基础上,对帮扶单位、驻村干部进行一次问题大起底,分类建立问题台账,全面整改存在问题,并建立长效机制。实行月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管理,月初市驻村办印发任务清单,县结合实际,量化主要任务,明确责任主体,抓好工作落实。
(五)推动政策宣传落实。县驻村办每月要采取电话“快问快答”等方式抽查并通报驻村干部掌握政策情况。县乡村振兴局要印制政策宣传画,组织驻村干部逐户悬挂、逐条解读,对已落实到户的政策,及时组织驻村干部入户标注,并向群众交账。驻村工作队每天要通过村大喇叭宣讲涉农政策,在村民微信群解答群众疑惑,引深“入户走访这一天、驻村帮扶这一年”短视频宣传,推动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
(六)抓好数字乡村示范创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协助抓好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县驻村办要动态掌握数字乡村创建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市驻村办定期调度通报各地创建工作进展,推动问题整改。
(七)做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县乡要组织驻村干部会同乡村干部常态化做好入户走访排查,对收入低于7100元、“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动态保障存在短板弱项的农户全方位全覆盖排查摸底。按节点对在村农户、在外农户、安置区搬迁农户进行全面排查,对符合条件的按要求及时纳入监测对象,协调有关部门15天内完成识别认定,25天内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督促结对帮扶责任人按要求开展帮扶。
(八)做好产业就业和消费帮扶。帮扶单位要在产业发展、项目引进、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协调用工单位和企业用工需求,拓宽就业渠道,多措并举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和脱贫群众收入。县乡要组织驻村干部参与谋划好项目,推动更多项目纳入项目库。驻村干部要协助指导农户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协调落实产业扶持政策,争取资金、项目、信贷等支持,协调科技特派员等到村指导,配合做好脱贫劳动力技能培训,协调落实就业帮扶政策,用好公益岗位等措施,帮助就近就地就业。要持续抓好消费帮扶,省市县帮扶单位助销帮扶村群众农产品原则上分别不少于3万元、2万元、1万元。
(九)开展驻村帮扶“十个服务”。县驻村办要组织驻村干部深入开展健康、养老、家政、文化、就业、爱心超市、环境卫生、种植养殖、农产品销售、假期校外课堂等驻村帮扶“十个服务”,有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优化走访方式,突出走访实效,组织驻村干部做好所有农户走访访谈工作,每月至少走访1次监测户,每两月走访1次脱贫户,每季度走访1次其他农户,记好“三账一本”,吃透村情户情,做细群众工作,提升帮扶工作认可度。驻县大队长、驻村干部要重点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发扬斗争精神攻坚克难,谋实招、办实事、见实效。
三、推进举措
(一)“常态化”督导推动。通过合力督导,传导压力,提升帮扶实效。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督导组重点督导驻村帮扶问题整改、县干部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和驻县大队长作用发挥、驻村办干部配备、驻村干部全脱产“五天四夜”驻村等情况,每月向市驻村办书面反馈问题清单。帮扶单位主要领导每年到村调研督导不少于2次,市直单位包村领导、承办部门负责同志每两月,县直单位包村领导、承办部门负责同志每月到村开展一次暗访督导,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并将问题清单书面反馈同级驻村办。县驻村办工作重心要下沉到村,采取蹲点调研、监测点研判、四不两直暗访、直插一线督办等方式全面督导,在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二)“硬碰硬”通报推动。通过定期通报,整改存在问题,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市级每两月、县级每月以驻村办文件印发暗访情况通报,问题要涵盖各级帮扶单位和驻村干部。市级暗访情况通报要抄送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纪检、组织部门。
(三)“实打实”考核推动。通过实行月考,压实责任,提升执行力。县驻村办和乡镇党委每月重点围绕驻村干部任务清单完成情况,结合实际量化考核评价指标,对县域内各级驻村干部进行一次考核排队,以县驻村办文件印发考核情况通报。通报要抄送驻村干部派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报市驻村办备案。以月考为依据,同步开展星级化评定和积分制考核。
(四)“动真格”问责推动。通过召回不胜任驻村干部,倒逼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对连续两次月考排名最后一位的驻村干部,由县干部驻村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派出单位召回,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新任驻村干部选派。对一个年度内召回2名及以上驻村干部的单位,年度驻村帮扶工作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加大约谈力度,对月考排名靠后或被各级通报的驻村干部,县干部驻村工作领导小组要会同纪检部门及时进行约谈,并将约谈情况书面反馈派出单位。严肃执纪问责,对存在弄虚作假、失职失责、违规违纪等情形的,反馈纪检部门,依规依纪问责相关责任人。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干部驻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副组长、派出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派出单位承办部门负责同志、驻村办主任、驻县大队长、乡镇分管负责同志、驻乡镇(村、安置区)工作队长具体抓落实。配强驻村办专职工作人员,县级不少于2人,任务重的县要加强干部配备,全力推动驻村帮扶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驻村管理。试点通过驻村工作APP等提升管理实效,依据在岗天数领取驻村补助,并作为考核重要内容;及时发布任务清单、工作提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请销假程序,方便驻村干部外出工作。强化派出单位跟踪管理、县乡属地管理、大队长驻县管理、工作队长日常管理、驻村办暗访通报管理,切实管好用好驻村干部。
(三)强化关心支持。各县要加强驻村保障,落实驻村工作经费。派出单位要按时足额发放驻村干部驻村补贴,安排健康体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县乡要为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食宿、办公场所,派出单位可利用公用经费等列支改善驻村干部食宿、办公设施及冬季取暖条件。要树立鲜明用人导向,通过驻村工作考察识别干部,对干出成绩、群众认可的优秀驻村干部,县干部驻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向派出单位推荐,优先提拔重用、晋升职级职称。提拔重用、晋升职级职称情况要纳入帮扶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加大分值权重,激励担当作为。
(四)强化典型宣传。各县要深入总结驻村帮扶工作好经验好做法,挖掘选树好典型,营造比学赶超氛围。帮扶单位、驻县大队长要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驻村干部先进事迹和感人故事,引导广大驻村干部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干事创业。驻村干部要持续引深帮扶“随手拍”,通过抖音、快手短视频推介当地特优农产品,宣传驻村帮扶工作做法,营造驻村帮扶在一线、争先创优做贡献的浓厚氛围。
附件16:
忻州市2023年金融帮扶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决策部署,持续发挥小额信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作用,确保金融服务助力巩固衔接成果再上新台阶,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中心思想
紧紧围绕强化金融帮扶重点工作,以金融政策扶持为引导,以防控风险为底线,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发力,逐步形成金融服务巩固衔接新格局,持续拓展金融服务“三农”空间。
二、工作任务
(一)紧盯年度目标,抓好信贷投放。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和投放工作力度,努力做到应贷尽贷,满足脱贫群众发展生产贷款需求,规范信贷资金发放和使用,切实防范化解信贷风险。全市完成11.2亿元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任务。(责任单位:市、县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各放贷银行)
(二)发挥基金作用,守牢返贫底线。持续完善“忻保障”“晋忻保”基金帮扶机制,分层分类及时救助帮扶,全面提升返贫致贫的发现能力、群众增收的自主发展能力、消除贫困的治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筑牢防止返贫底线。(责任单位:市、县乡村振兴部门,市、县人保财险)
(三)持续加大力度,支持乡村建设。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创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贷款”政策性贷款产品,完善“乡村人居环境贷”产品,针对农村污水处理、供水、村庄建设等提供特色信贷服务,推进县(市、区)域垃圾、污水处理“百县千亿”专项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县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乡村振兴局部门)
(四)推动融资担保,聚焦三农服务。推动全市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加大对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扶持力度,努力降低农业经营主体综合融资成本。推动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农户等业务模式创新,促进银担合作配套提供全产业链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县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五)优化服务模式,发展“保险+期货”。鼓励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合作,推动“保险+期货”等新型业务落地。引导保险、期货经营机构发挥专业特色,深入挖掘农业、养殖业优质企业资源,通过开展“保险+期货”业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责任单位:市、县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乡村振兴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增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发挥金融服务巩固衔接专项工作组作用,加强对金融帮扶工作的统一领导,对照任务举措,进一步明确职责,建立工作台账,精准施策,推动行动方案落地落实。
(二)强化协调沟通。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定期梳理金融帮扶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各项工作政策联动、信息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相关部门要启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三)加强督导推动。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对照工作台账,定期开展督导调研,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通报批评、约谈提醒,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行动方案取得实效。同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简报信息等方式,大力宣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营造强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浓厚氛围。
忻州市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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